日前,山东省住建厅、发改委、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发〔2019〕2号)。《方案》提到,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今年济南青岛泰安
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方案》对山东城市生活垃圾的工作目标、分类标准、分类体系建设等进行了明确。工作目标方面,《方案》提出,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他设区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
2022年,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显现。
住宅小区实施三分类法
厨余垃圾不强制分类
分类标准方面,《方案》规定,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对不同场所提出了不同的分类标准。其中住宅小区实施“三分类法”,不强制实施较为普遍的“四分类法”,不强制将厨余垃圾单独分类,而是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具体如下:
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
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严禁“先分后混”
建立生活垃圾收费机制
《方案》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管理责任,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频次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
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
建立完善分类垃圾的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全程分类。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配足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
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快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长期布局和过度安排、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此外,《方案》还提出,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