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与以往垃圾分类较为普遍的“四分类”不同,此次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实施“五分类”,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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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生活垃圾“五分类”!收费与分类质量相挂钩

2020-02-27 08:53 来源: 经济导报 作者: 刘勇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与以往垃圾分类较为普遍的“四分类”不同,此次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实施“五分类”,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方案》对山东生活垃圾的实施进程进行了明确。其中,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他设区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

2022年,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同时,《方案》规定,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

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此外,《方案》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包括: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健全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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