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封印发《开封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开封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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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0-03-11 17:07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日前,开封印发《开封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开封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河南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汴政〔2018〕56号),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底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我市主要出境河流惠济河睢县板桥断面、小蒋河睢县长岗(小蒋河马庄寨)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杜庄河杞县阳堌断面、涡河通许邸阁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各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见附件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要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市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兰考县、尉氏县、杞县、通许县、祥符区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持续推动全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构建高标准、全覆盖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

1.强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效管理”的技术要求,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要按照高标准,加快整治进度,确保2020年底,市区建成区10条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黑臭现象,兰考县、尉氏县、杞县、通许县、祥符区完成已排查出16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各县、区都要持续深入排查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已整治完成,但整治标准不高、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升整治标准,尽快完成整治。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避免出现返黑返臭现象。(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发改委、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深入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应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各级城管部门要编制城镇污水管网长期规划,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2020年6月底前,对全市城区管网进行排查,尤其是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形成管网空白区清单,和雨污未分流管网覆盖区清单一并报送至市攻坚办。要对照清单制定工作计划,尽快实现全域雨污分流及管网全覆盖、全收集;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集中式与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最终实现污水全处理;建立市政泵站精细化管理机制,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实现市区所有污水处理厂联动,统筹解决好开封浦华紫光东区污水处理厂、西区污水处理厂、开封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水量,确保3个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新建城区的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强力推进北区净水厂、运粮河污水处理厂、祥符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通许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汴东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禹王台区应加大实施“一企一池一管”改造力度,以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有效规避环境风险。2020年底,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以上和93%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市住建局要于4月底前对2018年以来新建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用建筑进行排查,并督促落实,对未按要求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的,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力争2020年底完成整改任务。开封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等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均要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优先作为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用水,使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市住建局、城管局按职责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市区及各县(祥符区)均要建成规范化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2020年底,市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持续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

5.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各县区要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智能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开展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实行“动态清零”,严防问题反弹。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在2019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持续进行排查整治,摸清水源地数量,完善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和整治方案。推进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界标警示标志的安装工作。开展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和市级、县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初见成效。(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持续打好河流清洁行动攻坚战役

7.加快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整治措施,开展河湖“清四乱”及水域岸线综合整治。加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力度,谋划实施一批河湖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湿地项目,祥符区等县区要加快推进惠济河湿地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市水利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梳理问题类型,分类提出整治措施,精心组织、精准施治。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及审批、立牌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建立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机制。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完善“一渠六河”工程建设,加快“十河十湖十湿地”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充分考虑惠济河等重要河流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市水利局要通过黄河赵口、黑岗口和柳园口、三义寨等多点引水方式,对全市河流进行生态补水,同时水利部门要科学规划、不断完善河湖生态补水渠道,加强与生态补水有关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生态补水的可靠性、持续性,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友谊沟等生态补水渠道疏通任务,最大限度地保障惠济河等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全市河流断面的稳定达标。水利部门要科学制定生态流量调度措施,切实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在建立惠济河生态流量调度机制的基础上,2020年底,全面建立生态流量保障长效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管局、开封黄河河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质。各县区要加快实施全域水质整体改善措施,突出重点、克难攻坚,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下达断面水质要求。尉氏县要持续强化对贾鲁河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力争2020年省控扶沟摆渡口断面达到III类水质目标任务。通许县、兰考县分别要加大对涡河、杜庄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力度,完成省下达2020年IV类水质目标任务。杞县要加大对惠济河、小蒋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完成省下达2020年V类水质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四)持续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役

11.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在完成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加强监管,不断提高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率。特别对2011-2015年已建成的51个村镇污水处理厂要进行专项整治,尽快投入运转,发挥其应有的环境效应。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要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界周边乡镇等村庄为重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对“十三五”以来完成整治的村庄适时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治效果。2020年,全市完成225个村庄综合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水利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各县、区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区域统筹、因河(塘、沟、渠)施策,狠抓污水、垃圾、禽畜粪污、农业面源污染、厕所粪污治理。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三个阶段有序推进,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2020年底,各县、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建立规章制度,完成排查,启动试点示范。(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处置,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及环境敏感区、重点河流周边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做好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4.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要严管并持续整治涉重金属企业,深入开展含重金属(氰化物)尾矿废渣、河道污染底泥等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对环境风险较大、影响河流水质、确需治理的河流河段,要进一步完善含重金属底泥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与范围、治理技术、实施计划等内容,完成年度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开封黄河河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强化黄河水体保护。加强对黄河水体的保护,排查沿黄河是否有入河排污口,是否有污染黄河水体的其他违法行为或潜在污染源,形成排查清单,制定措施消除潜在污染,对排查出的违法行为立行立改。对黄河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黄河沿岸滩区取缔的砂石料厂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建立生态供水保障机制,设置生态补水渠道要充分考虑生态用水需求,确保辖区河流合理生态流量和水位。全面加强湿地保护,通过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湿地建设、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市水利局、开封黄河河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财政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推进开封沿黄生态廊道示范带新区段建设,尽快建成西湖龙首-西干渠-黄河大堤道路和生态廊道,规划建设开封沿黄生态廊道示范带黄河大堤段,谋划布局文化园艺等特色景观,推进龙亭区柳园口湿地公园建设,建设开封黄河悬河文化展示馆,展示黄河治理文化,打造集生态环保、历史文化、研学教育为一体的生态廊道示范带。(市林业局、开封黄河河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文广旅局、教育体育局参与,龙亭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做好水生态环境管理基础工作

17.深入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研究。2020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为“十四五”水资源、水环境管理夯实基础。(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建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完善国、省、市控(县级)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已建成的市控(县级)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做好技术维护,保证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实现与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联网和数据共享。全市“十四五”期间新增国考、省考责任目标断面,待论证确定后,尽快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完善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查,实现涉水污染源监控设施全覆盖;加大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探索开展涉水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用电量和进、排水量的动态监控,推进或完善用电监管、视频监控和进、排水计量装置的设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和电力公司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统筹推动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20.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涉水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计划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全面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推进企业清洁化生产。加大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动规模以上涉水企业,按照国家鼓励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实现节水减排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水利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加强医疗废水的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相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水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应建设完成单独的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站,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设置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医疗机构要制定规范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按照规范处理医疗废水,确保所有医疗废水得到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并交接登记,病理科等产生的化学性废液集中收集存放,交由有资质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单位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按要求对总余氯(氧)、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等进行监测,每季度由有资质单位抽样对消毒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监测,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接收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应加强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加消毒剂或者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消毒、监测,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集中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3.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2020年,在全市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等区域要按照要求实施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持续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报废取水井封井回填。2020年底,初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5.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完善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具有专业管理机构的大型、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建立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2020年底,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均下降25%以上;电力、纺织印染、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要强化工业水循环利用,节水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力争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4万亩左右(含兰考县2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6以上;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7.88亿立方米以内(含兰考县2.63亿立方米)。(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6.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高速公路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0年底,完成对不符合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求的船舶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备或改造,对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建设,完成所有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码头、船舶污染物规范处理处置。(市交通局、开封黄河河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7.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编制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完善河流上、下游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机制,避免发生重、特大跨界水污染事故。(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坚持目标导向,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年度本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制定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方法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实施方案,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查督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继续组织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督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的,将视情采取致函、曝光、约谈或提请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执法监管。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停业关闭等措施。要强化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五)落实信息调度。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建立重点工作任务管理台账,继续实施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上报信息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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