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三大方面管理考核作出详细规定,涉及城市道路、照明、集中供热、燃气管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餐厨垃圾收运、建筑垃圾处置、市容市貌管理、园林绿化、绿地建设管理等方方面面。针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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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如何精细化?来看“西安标准”!

2020-03-19 11:04 来源: 西安发布 

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三大方面管理考核作出详细规定,涉及城市道路、照明、集中供热、燃气管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餐厨垃圾收运、建筑垃圾处置、市容市貌管理、园林绿化、绿地建设管理等方方面面。

针对部分道路反复开挖情况,《标准》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

市城市管理局综合管理处工作人员叱华锋介绍,机构改革后,市城市管理局业务变动较多,根据中央和我省、我市为基层减负的相关精神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准备在全市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考核。为了准确、全面地考核区县、开发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去年开始着手制定该标准。“《标准》涵盖了市城市管理局90%以上的业务,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叱华锋表示。

严控城市道路挖掘占用

关于城市道路,《标准》明确,道路完好率应≥95%,总体标准为车行道平整、坚实、无积水现象;人行道平整、稳固、无翘动、无积水现象;盲道通畅、无占用断头现象;路缘石稳固,线条顺畅、平缘石不阻水;占道围栏整洁有序。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标准》将城市道路划分为三个养护等级,其中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为Ⅰ等养护道路;次干路、步行街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为Ⅱ等养护道路;除Ⅰ、Ⅱ等以外的支路为Ⅲ等养护道路。 《标准》规定:城市道路必须进行定期检查,随时掌握其使用状况,分析损坏原因,及时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保持路面处于完好状态。

建立完善城市道路设施突发险情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机制。

发现城市道路设施塌陷、大型器械设施坠落等危及车辆、行人安全的险情,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启动相应预案处置险情,并在1小时内将险情报送上级部门。同时通知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实行交通管制措施。 《标准》明确:严格控制对城市道路的挖掘和占用,道路占用、挖掘行政许可必须依法审批,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城市道路挖掘和占用。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规范、明显的标志和安全围挡设施,落实铁腕治霾等施工保障措施。

施工完成后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开挖修复要求施工,开挖修复应做到快速、坚实、平整,现场应清洁。

挖掘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功能,并通知监管部门检查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标准缴纳路面修复费。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二月十五日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加倍缴纳路面修复费。在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全市性重大活动前十五日内禁止挖掘城市主要道路。

建立全市智能厕位引导系统

公共厕所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个窗口。《标准》规定,城镇环卫公共厕所、农村公共厕所应实行免费开放,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公共厕所开放时间应不少于公示开放时间,夜间照明时间与厕所开放时间一致。

《标准》明确:公共厕所所有供水和供电设施应正常启用,不得无故关闭公共厕所内外照明和洗手池供水。

遇雨雪等恶劣天气,应适时开启照明设备并铺设防滑垫,及时扫雪(水)除冰,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严禁在公共厕所内私自接水、接电、淘菜、洗衣等。

公共厕所内部通道、洗手台不得放置拖把、水桶、抹布、扫把等作业工具和其他影响视觉观瞻及通行的物品。

示范级、一级公厕内蹲便器、小便池、扶手、洗手器等应每天消毒2次,其他设施设备应每天消毒1次;医院等特殊场所每天必须消毒3次以上,在人流量高峰期或流行病高发期应增加保洁消毒次数;旅游景点公厕在旅游高峰期应每天消毒2次以上。

应建立全市智能厕位引导系统,方便用户查询公共厕所具体位置等信息。新建或改建公共厕所宜建立公共厕所档案,配套建设数据采集设备,构建公共厕所大数据平台,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及更新。鼓励通过建设示范公共厕所和引入第三方管理等多种方式,提升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水平。

禁止将已分类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处理

根据《标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运的单位,应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从事收集、清运作业的单位应遵守作业规范,且所承揽的收集、清运作业项目不得转包。

清运单位应建立清运台账,做好运行记录,每月向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生活垃圾清运报表,包括生活垃圾种类、清运量、清运去向等。

垃圾输出区(县、开发区)、垃圾接收区(县、开发区)和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均应建立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台账,据实做好数据统计,每月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管理处报送相关数据。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垃圾种类、服务范围接收和处理垃圾;严格按照审批的收运范围、清运垃圾种类、清运路线、清运去向进行清运;清运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混合处理。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应按照要求统一颜色、标识、编号,做到定人、定车、定路线,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餐厨垃圾方面,《标准》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严禁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或其他非餐厨垃圾收集设施中。

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项目

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

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标准》明确,城市各级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堆放物料(应急、特殊情况下,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可临时堆放,但不可超过规定期限)、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摆摊设点。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禁止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

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合理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时调整投放数量和区域;组建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露天夜市烧烤必须在已审批的夜市烧烤集中经营区内进行经营,集中经营区外的烧烤经营单位不得出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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