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相较于浙江省2018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环境信息披露仍然存在一些未披露的内容。同时,我们认为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是作为上市公司的基本功,就此,仍有很多公司未能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01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本次检查主体为浙江地区A股上市公司,其中沪市主板195家上市公司;深市主板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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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19半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浙江地区分析

2020-03-19 16:41 来源: 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 

前言:相较于浙江省2018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环境信息披露仍然存在一些未披露的内容。同时,我们认为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是作为上市公司的基本功,就此,仍有很多公司未能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01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主体为浙江地区A股上市公司,其中沪市主板195家上市公司;深市主板15家,中小板142家和创业板86家,累计共检查438家上市公司。

本次从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分别为:

①环境类诉讼及调查:指的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是否因为环境类问题而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或被提起公诉的情况;

②环境类行政处罚:指的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是否因为环境类问题而被环保部门或其他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

③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指的是指的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是否属于环保部门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企业,以及根据相关要求需要公开的各类排污信息。

数据来源:

上市公司年报:①巨潮资讯网;②上交所、深交所官方网站;

环境类行政处罚: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②蔚蓝地图;③绿网环境数据中心;

重点排污单位:各省生态环境部门2019年对外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风险提示:

所有披露内容检查,仅基于朝露环保和上海青悦环保所收集到的基础数据;因检索手段等有限,不排除信息未收集完全的情况。同时,对于上市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等,未能进行收集。

02检查情况

01

环境类诉讼及调查

2019年上半度,朝露环保联合上海青悦未发现浙江地区的上市公司存在因环保问题而被诉讼或调查的情况。

02

全部环境类行政处罚披露

2019年上半度,朝露环保联合上海青悦检查发现全国地区共计有223家上市公司涉及到环保处罚,其中浙江地区有1家公司完全披露,1家公司部分披露,9家公司未披露。

03 10万元以上环境类行政处罚披露

在发现的浙江地区5条较严重的环保处罚中,共涉及到4家上市公司,且4家公司均未披露。

04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披露

基于18年年度报告中的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披露检查结果,此次半年报披露检查,我们联合上海青悦共抽查59家上市公司的2019半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披露情况。

披露情况如下:其中,40家披露较好(披露得分在8分及以上),6家披露一般(披露得分为6分和7分),2家披露较差(披露得分在0分以上6分以下),11家披露很差未得分。

05存在披露问题公司

本次检查,朝露环保联合上海青悦共发浙江地区有10家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10万及以上的环保处罚记录。另外,抽查发现有39家上市公司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存在未披露。经过汇总整理,合计共有45家上市公司存在未披露情况,其中4家既存在10万元以上环保处罚又有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未披露。

03 沟通响应情况

数据情况:经朝露环保和上海青悦联合数据审查之后,确定浙江地区有16家需沟通的存在披露问题的上市公司。

沟通方式:目前,我们已经于2020年1月通过邮件向16家上市公司发出了沟通函,并于2周内再次通过电话沟通。

回馈情况:目前仅有1家上市公司作出回复,9家至今未反馈(邮件已发出,电话已联系未接听或接听后仍未反馈),6家沟通失败(电话联系失败,或电话中公司态度恶劣,明确拒绝沟通)

后续跟进:2020年3月,在仍没有得到其他公司后续反馈的情况下,朝露环保联合上海青悦给浙江证监局写了一封举报函,其中涉及到了6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较为严重的情况,现在正在等待监管部门的监管和信息回馈。

04总结与建议

①环境信息披露仍待加强

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相关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环境违规信息,这两块的信息披露,是有着明确信息披露规定的。但无论是之前的年度报告披露,还是现在的半年度报告披露,均存在上市公司有未披露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整个社会对于环境问题的不断关注,上市公司更应当在环境保护及环境信息披露中倾入更多的资源。环境信息披露,需要的是上市公司从根源上改变环保理念及公司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一方面要行动,另一方面也要适应越来越严格ESG信披规则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做到平衡披露,对于环境违规及整改信息的披露意味着企业对于此类风险的把控能力的增强。

②环境信披规则迫切需要完善

对于环境信息、尤其是敏感的环境违规信息,如何披露,披露到何种程度。模糊的要求导致的结果便是很多公司以此为由不披露或模糊披露。因此,希望证监部门能够进一步细化对于环境违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明确应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环境违规信息范围。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中的2号准则(年报)和3号准则(半年报)中的违规信息披露范围,能否进行量化规定等,都有可以完善的地方。

③上市公司沟通渠道不尽人意

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更应当注重自身的对外沟通工作。但从我们的实际沟通中,大部分上市公司不沟通不回复,甚至有个别公司态度恶劣,拒绝沟通。在这里,我们一方面对这些能够有效管理外部沟通的公司表示赞赏,将在后续ESG评价标准中纳入此部分评价指标,也建议其他上市公司向他们学习,做好对外沟通工作。


原标题:上市公司2019半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浙江地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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