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惠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协同处置污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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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惠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协同处置污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惠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光大环保能源(惠东)有限公司惠东县平山街道坣陂村横坑现有厂区内
环评机构:广州江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光大环保能源(惠东)有限公司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坣陂村横坑,已审批并验收2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两期共计处理能力1200t/d。
为妥善解决该县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问题,该公司拟将惠东县白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等7间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采用光大环保能源(惠东)有限公司焚烧炉掺烧进行协同处置,拟协同处置经汽机一段抽汽干化污泥约46.67t/d污泥(含水率4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仅增加污泥仓和干化车间,且均位于现有厂区内,施工期较短且影响较少。营运期环境影响及其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气:项目烟气依托现有烟气处理系统处理(低氮燃烧+SNCR 炉内脱硝+半干式旋转喷雾吸收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污泥仓和干化车间等恶臭废气由引风机通过风管送至一次风机入口和垃圾库负压区进入焚烧炉焚烧。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正常排放下PM10、NO2、SO2、HCl、H2S、NH3、Hg、Cd、Pb、二噁英的最大浓度贡献值和叠加值均能达标,占标率较小,对环境影响不大,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废水:本项目污泥干化析出废水约93.33m3/d,依托现有工程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循环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作补充水。现有工程清净下水经机械澄清池过滤后大部分回用于受料斗及溜槽用水、飞灰加湿机用水、炉排漏渣输送机用水、出渣机灰渣冷却用水和烟气降温用水,剩余部分(夏季14m3/d,冬季4m3/d)排放(剑仔沟→三分水排渠→白云河)。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明显。
(3)地下水:项目对地下水影响的途径主要包括垃圾储坑、污水处理站、油罐区、发生的污水、油品跑冒滴漏下渗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技改项目污泥干化析出废水依托现有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现有工程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垃圾储坑、污水处理站等重点区域进行防渗,正常情况下工程原辅料和产品难以进入地下水系统当中,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是污泥干化车的螺杆泵、干燥机的噪声,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后,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噪声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项目炉渣外售惠州市广湖新型建材厂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区内固化车间加入螯合剂固化并经检验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的入场要求后,袋装存放在厂内固化后飞灰暂存库,定期送至惠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土壤:现有项目危险废物储存区、垃圾处理车间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有关规范设计,废水收集系统各建构筑物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烟气经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后,均能达标排放。根据预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不大。
(7)环境风险: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依托现有项目中的脱硝用氨水(浓度20%)、点火用油(柴油)、烟气事故排放的二噁英及事故废水,经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I,评价等级为三级。现有工程已设置一个容积1200 m3应急池,满足事故废水收集的需要。现有项目已有健全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可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事故,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