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伊春鹿鸣尾矿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诱发尾矿砂奔流而出,造成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此次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热烈讨论。笔者以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犹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两只“翅膀”,是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刹车”和“安全带”,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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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如何联动?

2020-06-11 09:1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李青

近来,伊春鹿鸣尾矿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诱发尾矿砂奔流而出,造成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此次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热烈讨论。

笔者以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犹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两只“翅膀”,是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刹车”和“安全带”,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和“红线”。两者监管既有紧密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笔者结合平时工作实践,浅谈两者监管关系和联动。

1 两者监管联系密不可分

首先,两者均属于“横向”监管部门,性质相似,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属于具体“行业”,但又几乎涉及各行各业和社会方方面面。从有利于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考虑,均需要有一个综合部门对各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并行使必要的协调、公共服务等职能。

其次,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时常密不可分,相互促进。一方面,多数安全生产事故直接导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伊春鹿鸣尾矿库泄漏尤为典型;另一方面,环境治理设施不稳定运行、大量危废长时间堆存等环境事件有可能带来安全生产事故,如部分企业发生的RTO炉爆燃事故。做好污染防治监管,其实可以减少安全隐患。例如近些年因保护环境需要,减少了烟花爆竹燃放,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

第三,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高度一致,是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在企业管理层面,往往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同属一个部门,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无法分开,两者合力才能监管有力,这也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

2 两者监管客观上又有较大区别

首先,两者监管范畴不同。安全生产监管与“安全”密切相关,监管目的是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生态环境监管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其次,两者监管手段不同。安全生产监管主要围绕安全隐患、危险因素展开,防范内部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安全生产又要考虑外部的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海啸等)对生产的影响。生态环境监管主要围绕污染物展开,通过有效监管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生态安全、环境安全。

第三,两者法定职责部门不同。依据国家法律,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监管部门分别是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监管为两个不同的学科体系,应急管理部门不具备环境监管的专业能力,生态环境部门也不具备安全生产监管的专业能力,两部门之间不具备各自以外领域的执法权。

3 消除监管盲区,江苏有哪些经验做法?

基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监管上述密切联系和客观区别,只有协同推进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监管的联动工作,发挥“1+1>2”的效益,才能从根本上填补法律空白、消除监管盲区,真正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的安全及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对安全与环保共同监管范围内企业,涉及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的监管,建立项目会商、联合检查、线索移送等机制,形成整体监管合力,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联动的监管工作经验。

压实主体责任是关键

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将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纳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在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强大监管合力推动下,部分企业不断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增加安全和环保的投入,对环境治理设施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开展安全论证,对老旧设施设备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部分企业主动对危险废物开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确保废物安全贮存。

依法尽责履职是前提

联动监管的核心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法定职权,做好安全与环保的监管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辖区内危废经营企业增加入场控制参数,从源头做好安全防护。生态环境部门掌握辖区内企业的危废库和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在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排查安全手续齐全性,督促企业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并将相关安全隐患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充分行使安全生产的执法权,依法督促企业整改,消除隐患,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执法。

以某县为例,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辖区内91家危废产生企业进行排查,发现78家企业未对环境治理设施和危废贮存场所开展安全论证后,及时将相关情况移送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消除隐患。联动以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事故发生率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创新监管方式是重点

重视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紧扣重点问题,部分地区推行智慧园区建设,精准施策,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危废产生量大、环境治理设施较多的企业严格管控,实现危险废物“源头可溯、过程可控、处置可视”,实现环境治理设施在线监控“应联尽联”,督促企业消除危废长期贮存和设施设备不稳定运行导致的安全与环境隐患。

遇到其他部门领域专业内问题,实时视频连线,并现场督促企业整改,对问题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和宣贯安全与环保知识;创新问题发现机制,鼓励企业职工发现安全或环保方面的问题线索,并实施激励。

健全长效机制是保障

江苏联动工作不仅解决好了当前面临的安全与环境监管盲区问题,而且实践过程中逐级形成长效机制,即省级“出总体指导意见”,市级“建固定联动机制”,县区“制具体工作规程”,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固化起来,引领示范,取得实效。

部分地区在省级文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完善定期会商、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问题移送和整改闭环等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一线监管人员不同领域知识培训力度,规范安全线索移送程序。部分地区安全、生态环境两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对环境隐患和安全隐患同排查、同整治,在现场检查中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建立环境治理设施和危废贮存场所安全与环境问题线索库,挂号销账,逐一解决,既实现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作者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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