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详情如下: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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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2020-06-11 10:28 来源: 中财网 

6月11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详情如下: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审查终结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19年公司已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予以核销,对2020年公司利润没有影响。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先后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东营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曾用名: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申请人按协议的规定向被申请人提供污水处理收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因被申请人欠缴申请人大量污水处理费,申请人于2019年4月12日向东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欠缴的污水处理费人民币116,592,901.94元及利息15,776,606.68元(暂计到2018年12月31日)、律师费500,000元及仲裁等费用。2014年-2018年间,公司已将被申请人欠缴的污水处理费116,592,901.94元计入应收账款。2019年6月及8月,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污水处理费5,585,092.10元。2019年11月28日,东营仲裁委员会出具《东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东仲字第194号),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污水处理费46,668,725.72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终局裁决结果,申请人仍有64,339,084.12元无法收回。针对上述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及仲裁事宜,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起诉状,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6月1日、2019年12月7日、2020年4月18日、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05民特12号):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国中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均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驳回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

2014年-2018年间,公司已将被申请人欠缴的污水处理费116,592,901.94元计入应收账款。因案件审理阶段被申请人已支付污水处理费5,585,092.10元,根据裁决结果,申请人仍有64,339,084.12元无法收回,2019年公司已对上述无法收回的应收款予以核销,对2020年公司利润没有影响。

针对上述事宜,公司将采取必要手段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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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中水务: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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