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2019年鹤岗市PM2.5全年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98.0%,空气质量综合变化率同比排名黑龙江省第一。
为推进生态环境整治,鹤岗市首先实施水源地立法;通过机构改革,环保力量实现了系统性重塑;建成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并投入运行,实时掌握辐射环境状况;构建“鹤佳双伊3+1城市联防联控”体系,实现环境区域共享;优化服务,“环评”审批最多跑一次。
同时,鹤岗全力抓好“两提升”。一是重点源污染治理设施的提升,投资1.24亿元,完成华能鹤电公司1200千瓦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龙煤集团热电厂150千瓦机组脱硫、脱硝、脱尘达标改造;全市6户电力企业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二是涉气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的提升,全市电力、化工、水泥行业共计15户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投资5409万元,实施清洁生产方案218个,全市重点涉气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升。
此外,鹤岗严格秸秆焚烧管控,成立了由4名市委常委为组长的秸秆焚烧督察组和4名市政府督察专员带队的巡查组,实现了全方位、无死角、不间断督查;市县乡三级财政及社会资本投入10038.7万元,完成秸秆离田69.17万亩,完成率78%,秸秆综合利用率78.3%。截至目前,鹤岗市尚未发生违规焚烧秸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