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上半年全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情况
2020年上半年逐月全市环境空气降尘量均值分别为:3.3吨/平方千米·月、3.9吨/平方千米·月、6.6吨/平方千米·月、 7.3吨/平方千米·月、9.4吨/平方千米·月、6.7吨/平方千米·月。《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设区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除5月份全市降尘量均值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外,其余各月降尘量均值低于9.0吨/平方千米·月。
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情况
2020年1月,全市1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范围在(1.7-11.0)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其中,降尘量
除永和县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占5.9%;其余16城市降尘量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占94.1%。降尘量由小到大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大宁县、浮山县、尧都区和洪洞并列,排名后三的城市依次为:侯马市、吉县、永和县。1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同比范围在-57.5%-340.0%之间。其中,降尘量同比下降的有12个城市,占70.6%;安泽县和蒲县同比持平,占11.8%;降尘量同比上升的有3个城市,占17.6%。降尘量同比由小到大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乡宁县、洪洞县、襄汾县,排名后三的城市依次为:隰县、吉县、永和县。(见表1)
2020年2月,全市17个县(市、区)中,除永和县降尘缸破损,无监测数据外,其余16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范围在(2.0-8.0)吨/平方千米·月之间。16城市降尘量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降尘量由小到大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翼城县、尧都区、汾西县,排名后三的城市依次为:隰县、乡宁县、吉县。16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同比范围在-52.2%-53.8%之间。其中,降尘量同比下降的有12个城市,占75.0%;降尘量同比上升的有4个城市,占25.0%。降尘量同比由小到大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尧都区、古县、曲沃县,排名后三的城市依次为:大宁县、乡宁县、吉县。(见表2)
2020年3月,全市1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范围在(3.0-16.6)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均值为6.6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的城市为吉县、永和县,占11.8%,其余15城市降尘量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占88.2%。降尘量由小到大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翼城县、古县、汾西县;排名后三的城市依次为:隰县、吉县、永和县。1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均同比下降,下降范围在2.9%-50.8%之间。降尘量同比由小到大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翼城县、安泽县、古县,排名后三的城市依次为:蒲县、曲沃县、吉县。(见表3)
2020年4月,全市1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范围在(2.8-14.5)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均值为7.3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的城市为隰县、吉县、乡宁县、永和县,占23.5%;其余13城市降尘量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占76.5%。降尘量由小到大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翼城县、曲沃县、洪洞县,排名后三的城市依次为:吉县、乡宁县、永和县。1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同比范围在-32.5%-555.6%之间。其中,降尘量同比下降的有8个城市,占47.1%;降尘量同比上升的有9个城市,占52.9%。降尘量同比由小到大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洪洞县、大宁县、浮山县,排名后三的城市依次为:霍州市、襄汾县、安泽县。(见表4)
2020年5月,全市1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范围在(4.4-13.2)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均值为9.4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的城市为洪洞县、蒲县、乡宁县、侯马市、隰县、大宁县、永和县、吉县,占47.1%;其余9城市降尘量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占52.9%。降尘量由小到大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翼城县、襄汾县、古县,排名后三的城市依次为:大宁县、永和县、吉县。1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同比范围在-10.4%-62.7%之间。其中,降尘量同比下降的有6个城市,占35.3%;安泽县同比持平,占5.9%;降尘量同比上升的有10个城市,占58.8%。降尘量同比由小到大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汾西县、古县、襄汾县,排名后三的城市依次为:永和县、蒲县、洪洞县。(见表5)
2020年6月,全市1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范围在(4.3-14.2)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均值为6.7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的城市为蒲县、乡宁县、永和县,占17.6%;其余14城市降尘量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占82.4%。降尘量由小到大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翼城县、吉县和古县并列,排名后三的城市依次为:蒲县、乡宁县、永和县。全市17个县(市、区)中,吉县2019年降尘缸破损,无法进行同比,其余16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同比范围在-31.9%-407.1%之间。其中,降尘量同比下降的有2个城市,占12.5%;古县同比持平,占6.3%;降尘量同比上升的有13个城市,占81.2%。降尘量同比由小到大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大宁县、襄汾县、古县,排名后三的城市依次为:乡宁县、永和县、浮山县。(见表6)
三、结果分析
从各月情况看,全市5月份降尘量总体偏高,均值为9.4吨/平方千米·月,17个县(市、区)中有8个县超标,分别为:洪洞县、蒲县、乡宁县、侯马市、隰县、大宁县、永和县、吉县。
从县(市、区)指标情况看:
超标5个月的县为永和县(1、3、4、5、6月份)其中3月份指标最高,降尘量为16.6吨/平方千米·月;
超标3个月的县有吉县(3,4,5月份)其中5月份指标最高,降尘量为13.2吨/平方千米·月、乡宁县(4,5,6月份)其中5月份指标最高,降尘量为11.3吨/平方千米·月;
超标2个月的县有隰县(4、5月份)其中5月份指标最高,降尘量为12.2吨/平方千米·月、蒲县(5、6月份)其中6月份指标最高,降尘量为10.3吨/平方千米·月;
超标1个月的县有洪洞县、侯马市、大宁县均是5月份超标,降尘量依次为9.6吨/平方千米·月,11.6吨/平方千米·月,12.7吨/平方千米·月。
四、工作要求
降尘量超标的县(市)特别是永和县、吉县、乡宁县要高度重视,认真剖析原因,研究针对性举措,重点从城乡道路整治、裸露地面整治、垃圾清运等方面开展治理,形成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降尘监测站点基础保障条件,坚决杜绝干扰干预降尘监测的各类活动和行为,同时要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建立完整的记录档案,确保降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