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丰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减少丰城市及周边县、市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对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无害化部分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首页 > 固废处理 > 垃圾处理 > 工业固废 > 项目 > 正文

20000吨/年!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无害化部分变更项目环评公示

2020-07-29 09:44 来源: 丰城市人民政府 

为了促进丰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减少丰城市及周边县、市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对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无害化部分进行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就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公告。

我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推进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进一步完善或调整。本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⑴建设项目名称: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无害化部分变更项目

⑵建设地点:江西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三期)内

⑶建设单位: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⑷建设性质:改扩建

⑸建设内容:焚烧、物化、稳定化/固化、利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等(焚烧资质量15000t/a变更至20000t/a,含铜废液综合利用资质量由8000t/a变更至24000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文军 联系电话:15170545714;

三、公众意见表

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链接。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并提交本单位。

电子邮箱:yangwenjun@dongjiang.com.cn

传真:0795-6912786

通讯地址:江西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三期)内

五、其它事项

⑴在编制完成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本单位将分别再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公告。

⑵任何与拟建项目有环境保护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本单位提交与拟建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⑶任何与拟建项目有环境保护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查阅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详细了解情况,本单位将提供便利或解答。

⑷本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对收到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专业分析,确定采纳或不采纳公众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将书面说明理由。

⑸本公告有效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