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你处报来的《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341102-78-01-002877)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三官乡雷桥村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总投资10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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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2020-09-09 09:00 来源: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滁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处报来的《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341102-78-01-002877)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三官乡雷桥村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总投资1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垃圾堆体整治、中间封场覆盖、渗滤液导排系统优化、生活垃圾应急填埋、雨洪水导排系统等工程。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计划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填埋气依托现有导气井排放;应急填埋库区卸料作业洒水抑尘,作业暂停应及时用HDPE膜覆盖,定期喷洒除臭剂和灭蝇药,抑制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及应急填埋过程中排放的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垃圾渗滤液和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送至滁州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皖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生产用水补水。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性废水排放。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妥善处理。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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