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邵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邵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授权主体:邵东市人民政府
3.项目实施机构: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0072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在邵东市火厂坪镇毛坪村,位于邵东市城区的东南方向,靠近S315省道,距城区中心(市政府处)15.1公里,距火厂坪镇区13.8公里,交通较为便利。项目生产用水取自桐车坝村附近的河道,距离取水河段约5.3公里,生活用水拟取自当地毛坪村地下水井作为水源。本阶段暂按110kV电压等级就近当地变电站,上网线路直线长度约为5km,最终电力接入系统方案以批准的电力接入系统报告为准。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8.4亩,满足项目一、二期的用地需求并预留部分发展备用空间。
(2)项目建设内容
邵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规划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50吨,分两期实施:本次采用PPP模式实施的一期建设规模700t/d(配置两条350t/d垃圾焚烧线+一套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对应的配套系统),预留二期350t/d的安装位置(二期工程配置一条350吨/日焚烧线+一套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对应的配套系统),根据邵东市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生活垃圾增长情况再适时启动二期工程。
本项目采用招标文件发布时较为先进的机械炉排炉工艺,配置相应余热锅炉与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处理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工艺;垃圾渗沥液处理采用“预处理+IOC高效厌氧反应器+A/O好氧系统+MBR生化处理系统+TUF化学软化系统+RO反渗透系统+DTRO浓缩装置”处理工艺。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发电机等焚烧发电设备,新建厂房、宿舍楼、办公楼、综合水泵房、飞灰稳定化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
(3)投资规模
根据本项目经邵东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总投资为43374万元。
(4)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设定为30年(含建设期)。
(5)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职责,并于特许经营期满无偿移交至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具体说明如下:
(a)经邵东市人民政府授权,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b)邵东市人民政府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9(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10%);
(c)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邵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服务范围为邵东市行政管辖区域,包含城镇和乡村区域;负责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及农村的生活垃圾),行使特许经营监管职能;
(d)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
(e)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规划作业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本项目由市住建局或其指定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考核;
(f)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方支付的垃圾处理费以及收取垃圾焚烧发电后的余电上网销售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g)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设施及相关资料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6)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投资人取得投资回报的收入来源主要为上网售电收入和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费。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a)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对上述要求的内容做出书面承诺函即可。
(b)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必须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c)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d)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独立或者作为联合体成员建设或投资或运营过1个在国内已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上述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政府付费回单(或电网结算凭据);
(e)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
(2)其它要求
(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b)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确保真实性,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9.资格审查方法
(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合格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的开标,不限制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2)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再次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同时提供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专家有权再次审查其提供的资格文件。
(3)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满足资格要求并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视为合格投标人。
10.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20年9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0年10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报名购买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其他资料400元(报名购买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公示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答疑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非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交纳方式:投标人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CA证书(湖南CA咨询电话0739-8996689),通过CA证书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shaoyang.gov.cn),随机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或者企业在银行的合法账户(外资企业)一次足额转入获取的保证金子账户。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09时30分。(保证金到账是指实际到达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为准,银行回单不作保证金到账的依据,故请投标人提前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到账无误)。
(4)交纳保证金后应登陆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栏,通过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查询保证金交纳情况。
(5)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9-8996650。
(6)如果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出现以下情形全额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且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a)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等法律文件的;
(b)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7)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属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3.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14.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15.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16.联系方式
采购人: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邵阳市邵东市昭阳大道与绿汀大道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邵东市公安局东北侧约150米)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1507392228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411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272005350
监督管理部门: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9-8996650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