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1日起,以下与环保相关的文件开始实施,包括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相关通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文件及标准,详情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02月10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01月10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1月0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03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01月02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4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1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1月20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1月15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3日
生态环境部03月03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2月13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13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2月11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11日
浙江生态环境02月10日
生态环境部01月20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9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0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02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5月2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02月27日
国家发改委2022年07月28日
北极星大气网2021年01月21日
北极星环保网2019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