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企业环境污染严重,永丰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园区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永丰县佐龙乡,由永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管。园区内先后引进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10家企业,其中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勇公司)和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盛公司)为有色金属再生冶炼企业,以铅尘、污泥等危险废物为原料,回收铅、银、锌等重金属。由于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导致园区环境风险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企业违法问题突出
园区内企业落后产能长期违法生产,危险废物违规处置,重金属超标排放,群众反映强烈。
龙天勇公司先后违法建设了11台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燃煤反射炉,用于再生银、铅等有色金属生产,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同时,自2008年以来,企业将25000余吨高炉渣、水淬渣和含铅烟尘等危险废物随意堆存在生产车间和物料仓库,大量灰渣被冲刷进入雨水管网外排。对企业厂区内雨水沟采样监测发现,水中镉浓度59毫克/升、铅浓度41.7毫克/升,分别超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的5899倍、207.5倍。祥盛公司长期超经营许可范围非法处置磷化渣等危险废物,厂区雨污混排、跑冒滴漏问题严重,危险废物仓库清洗废水、脱泥废水、循环冷却水等溢流进入雨水管网外排。暗查发现,该园区雨水排口超标严重,水中镉浓度0.382毫克/升、铅浓度2.96毫克/升、锌浓度7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75.4倍、58.2倍、71倍;排口周边土壤铅含量1800毫克/千克,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风险管制值1.6倍。
图1 龙天勇公司将危险废物水淬渣随意堆存在物料仓库
图2 园区内企业长期利用园区雨水排口排污,水中镉浓度0.382毫克/升、铅浓度2.96毫克/升、锌浓度7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75.4倍、58.2倍、71倍
(二)监管职能层层落空
2016年,江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没有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或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园区,不得引进新的有污染建设项目。督察发现,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至今仍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批,但永丰县政府2017年以来违规引进江西国桢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进驻园区。
吉安市和永丰县工信部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严重失职,2017年,在已明确认定龙天勇公司使用的燃煤反射炉等设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后,永丰县工信局仍然对此不闻不问,未对企业提出淘汰要求。2019年以来,吉安市工信局先后三次到龙天勇公司现场检查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却对企业落后产能设备视而不见。
图3 龙天勇公司使用的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燃煤反射炉
永丰县政府对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认识不清,担心企业受行政处罚而不能享受退税政策,影响当地营商环境,致使相关部门对企业只检查、不处罚,不断放松监管要求。龙天勇公司和祥盛公司作为“两高”和涉危涉重企业,本应成为环境监管重点对象,但督察发现,永丰县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对两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却从未对两家企业使用落后产能违法生产、重金属废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吉安市永丰生态环境局甚至在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求上报涉镉排查结果时,隐瞒园区企业废水存在超标排放问题,虚报企业无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敷衍应对
2018年江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群众多次举报龙天勇公司长期非法排污、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对此永丰县敷衍应对,仅提出加强日常管理、进行煤改气改造等整改措施,却回避违法排污的突出问题。上报的整改材料声称企业进行了天然气改造,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虽然安装了供气设施,却从未使用天然气生产,日常生产仍使用燃煤反射炉,表面整改问题突出。吉安市对上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三、原因分析
永丰县委、县政府没有正确认识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辩证关系,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严不实,对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工作失职失责,纵容落后产能长期生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导致局部地区环境风险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