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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河钢乐亭钢铁环保提升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2021-05-08 09:26 来源: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日前,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河钢乐亭钢铁环保提升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河钢乐亭钢铁环保提升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河钢乐亭钢铁环保提升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M1301000205001257002001

招标内容:

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河钢乐亭钢铁环保提升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河钢乐亭钢铁环保提升EPC总承包工程; 2、招标编号:HBCT-210017-003; 3、项目规模:河钢乐亭一期工程总占地8640亩,规划概算投资417亿元,主要建设2座2922m3高炉, 2座200吨转炉,1座200吨脱磷炉,3座100吨转炉,一条2050mm热轧生产线,2条高速线材生产线,2条棒材生产线,2条型材生产线,以及相应的智能化原料场、烧结机、带式球团焙烧机、连铸机及配套动力、公辅设施。年产生铁732万吨、钢747万吨、钢材710万吨(其中热轧板带420万吨,优特长型材300万吨)。

2.2招标范围: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钢铁行业成为全国继火电行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后的第二个提出实施超低排放的行业,为钢铁行业向绿色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规范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统一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程序和方法,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以下简称“《通知》”),并配套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通知》要求,“钢铁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责任主体,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按照《指南》要求,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情况开展评估监测”。本次环保提升项目主要包括:原料系统;烧结工序中的2×360m2烧结机系统;球团工序中的1#2#760m2带式焙烧机系统;炼铁工序中的3×2922m3高炉系统;炼钢工序中的2×200t转炉、200t脱磷炉、3×100t转炉及其配套精炼系统。本方案内容为原料、1#2#烧结、1#2#球团、1#2#3#高炉、热轧、特钢区域创A环保提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新增19套除尘系统、18套洗车台及配套的土建、电气、水、自控仪表等,其中部分除尘风机电机及配套电气设备考虑利旧。 本工程为EPC交钥匙工程,含打桩及其它地基处理、土建、结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至验收及区域内地面硬化、道路(不含绿化)、照明等配套所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资质证书范围须涵盖可承接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个冶金行业废气治理领域(除尘)EPC总承包或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标的页、盖单位公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4其他要求: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对标段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集成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5)有效业绩材料(合同清晰可辨);6)联合体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对标段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集成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5-07至2021-05-11,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41中西邻,河北招标集团311房间)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5-27 09:00:00,地点为唐山市锦江之星新华道店会议室(唐山市路北区新华东道1号,新华东道与棉纺路交叉口)。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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