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长材事业部加热炉SCR脱硝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长材事业部加热炉SCR脱硝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长材事业部加热炉SCR脱硝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1.2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乐亭经济开发区。 2.1.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长材事业部现普棒加热炉、高棒加热炉、2#高线加热炉、1#高线加热炉、中型加热炉等5座空气/煤气双蓄热长材加热炉,加热炉配套有固定床脱硫,保证二氧化硫排放达到环保管控指标。依据《唐山市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暨稳定“退后十”工作方案》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指标控制50mg/m3以内,为保证加热炉烟气排放符合新环保标准要求,现对高棒加热炉、2#高线加热炉、1#高线加热炉、中型加热炉4座加热炉进行烟气脱硝治理。 2.1.4计划工期:绝对工期五个半月,具体开工日期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2.2招标范围: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长材事业部加热炉SCR脱硝项目包括长材部轧区高棒加热炉、2#高线加热炉、1#高线加热炉、中型加热炉4套脱硝系统(SCR脱硝系统主要包括烟道系统、氨水存储和供应系统、脱硝反应器、燃烧器系统、换热装置、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烟气治理项目所必需的属于工程界区内的土建、工艺、电气、仪控及辅助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培训、资料交付等,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一项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工的SCR 脱硝工艺的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晚于2020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联合体投标的,仅提供牵头人财务资料)。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间任意一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对标段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集成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