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基地项目二期工程炼钢烟气净化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招标人为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炼钢烟气净化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基地项目二期工程炼钢烟气净化系统采购;2、采购设备的名称:炼钢烟气净化系统;3、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乐亭经济开发区;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0天内;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7、资金来源:自筹
2.2招标范围: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基地项目二期工程炼钢烟气净化系统采购,数量1套,最大标况烟气量煤烟10.5万Nm/h,空烟7万Nm/h,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 3 年(2020-2022 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页、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项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低于本次招标最大标况烟气量的同类加热炉SCR脱硝烟气净化系统设备供货业绩,且业绩合同的设备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获取招标文件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