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出炉,聚焦提高防汛安全保障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饮用水品质、推进海洋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八项约束性指标和二十三项重点举措。
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扩建,实施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含50万立方米调蓄池)、泰和污水处理厂扩建、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工程建设,基本解决中心城区旱天溢流问题,雨天溢流得到有效控制;推进郊区14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基本解决郊区污水处理能力缺口问题,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80万立方米/日左右。
结合污水厂新建、扩建工程,同步实施泰和、竹园四期污泥干化设施及白龙港污泥干化焚烧设施建设,完成浦东、嘉定、青浦等区污泥干化焚烧设施建设,推进燃煤电厂污泥掺烧,在实现污水厂污泥老港“零填埋”的基础上,达标处置老港暂存库及白龙港厂内存量污泥。落实设施规划用地,扎实推进浦东、嘉定等区约7座通沟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后新增通沟污泥处理设施规模约10.5万吨/年。加快对河道疏浚底泥处理处置技术和政策研究,严格规范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