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4日披露,该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以下简称《细化规定》)。《细化规定》将在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细化规定》明确了上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范围,细化了特定工艺的定义。《细化规定》对24个行业50个项目类别进行优化,豁免环评的范围包含了23个行业45个项目类别,新增了特定工艺或特定规模的项目。
据此,上海进一步扩大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豁免环评范围。在历年《豁免名录》的基础上,《细化规定》扩大了社会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可纳入环评豁免的范围,主要项目类别包括:学前教育、小学;城市次干路及其配套的桥梁建设;人非行天桥、人非行地道;配套雨水、污水泵站等。
上海进一步扩大制造业豁免环评范围,包括仅简单机加工的项目和年用非溶剂型胶粘剂10吨以下的项目。据悉,简单机加工的项目主要涉及家具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仪器仪表制造业等。
年用非溶剂型胶粘剂10吨以下的项目主要涉及家具制造业、纸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豁免条件为,仅涉及使用胶粘剂一个工序、胶粘剂为非溶剂型,且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要求。
原标题:上海细化规定:增加建设项目环评豁免项目 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