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近日就重大变动清单中选址附近问题予以解答。详情如下:
来信: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这原厂址附近是否可以理解为在园区内调整都可以认定是附近,还是有明确的距离限定。
回复: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在原厂址附近调整”是指建设项目调整后厂址红线范围与原厂址红线范围有重叠部分的情形;“重新选址”是指建设项目调整后厂址红线范围与原厂址红线范围没有重叠部分的情形。
北极星电力网04月22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04月12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04月11日
北极星输配电网04月07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4月03日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03月27日
上高县人民政府03月22日
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3月08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3月08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03月06日
国家生态环境部04月22日
生态环境部04月18日
国家生态环境部04月17日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04月15日
生态环境部04月15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04月11日
人社部04月11日
生态环境部2021年11月07日
生态环境部2021年08月24日
生态环境部2021年08月20日
生态环境部2021年07月14日
生态环境部2021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