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近日就排污许可噪声检测的问题予以解答。详情如下:
来信:
噪声检测时,排污许可上要求测企业四个厂界的噪声,但企业的四个厂界和验收时发生了变化,企业周围有了新建的其他企业与他紧邻,相当于没有了厂界,排污许可证已经办理完,这样的厂界噪声还需检测吗?
回复:
一般情况下,紧邻企业共用厂界的位置可不设监测点位。如排污许可有相关要求,应按照要求进行监测或与当地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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