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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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9-09 09:1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黑龙江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1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至16日(正高、副高、中级),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根据《黑龙江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建设、交通运输、粮食、林业、煤炭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详见http://hl.lss.gov.cn/hljhrss/zt4/view.jsp?id=19349),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二)学历毕业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交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

(三)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提供);

(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工作业绩的论文、论著、教材、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等;

(五)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六)《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附件1);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

(八)委托评审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九)学历破格人员、同级改职人员须提交《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附件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3),流动人员须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

(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上述十项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无效。报送材料要求规范、齐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三、申报要求

(一)各级事业单位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将日常表现、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职称评聘相结合,通过开展岗位竞聘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妥善解决有资格待聘的“存量”与没资格待评的“增量”问题。

(二)各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强化年度考核结果在推荐申报中的应用,避免出现考核与晋升“脱节”或“两层皮”现象。

(三)职称评审、认定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操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实施。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版本IP 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四)评审材料必须使用标准档案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背面注明此档案袋中所有材料名称,底部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市(地)名称及档案袋编号(如:李××、哈尔滨、3-1)。个人信息确认表、学历学位证书、现职务资格证书、合同、工资表及学历破格表(或同级改职、流动人员表)等材料要单独成册。

(五)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四、注意事项

(一)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业绩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二)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评审结果将在7个工作日内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上公示。请各申报人员届时关注。材料返还具体时间请于12月初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查询《关于领取2020年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报送地点: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817-2室)。

联系人: 赵环 刘春颖 联系电话:0451-87113022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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