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北唐银钢铁退城搬迁项目轧钢加热炉烟气脱硝工程EPC总承包招标。详情如下: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轧钢加热炉烟气脱硝工程EPC总承包(招标编号:2140STC12045)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轧钢加热炉烟气脱硝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9】430号、冀发改函【20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以及河钢集团“十三五”规划,唐银公司拟通过退城搬迁的方式,拟在唐山市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内建设唐银退城搬迁项目,建设成“绿色化”、“智能化”、“品牌化”的新一代流程钢厂。 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装备制造园区内。
2.2招标范围: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轧钢加热炉烟气脱硝工程EPC总承包。 包括1条热轧带钢生产线(配套建设2座空煤气双蓄热步进加热炉),1条高速棒材生产线(配套建1座空煤气双蓄热步进加热炉),2条高线生产线(配套建1座空煤气双蓄热步进加热炉),根据国家省市环保要求,同步配套建设SCR脱硝工程。 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以内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备与材料供应,建筑安装施工(包括预制管桩桩芯混凝土灌注及桩芯钢筋制作、安装),设备安装,设备系统调试、单体和联动试车、系统冷试、热试直至系统投产、生产、人员培训等工程内容及相关技术服务,满足本系统生产所必须的全部内容,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计划工期:2022年2月29日前完成竣工试验(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在完成竣工试验后,与轧钢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竣工后试验(热负荷试车)。 本合同工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开具《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止,自发包人开具《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为竣工验收合格日。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完成所有资料的编制和审查,其中含地基处理等招标人与中标人配合时间20天(双方穿插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该资质为通用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或建筑(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许可范围必须可承接设计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不能满足时可做联合体,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资质组成必须满足本次项目所有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加热炉脱硝业绩要求为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SCR 脱硝工艺、烟气总量(空烟烟气量+煤烟烟气量)≥10万Nm3/h的轧钢加热炉脱硝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 1台套业绩(须提供清晰可辨的合同首页和盖章页、体现SCR脱硝工艺和烟气总量技术附件页的复印件)。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或冶金、机械、电气、土建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类似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同时兼任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附后)。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9-16至2021-09-23,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提前电话联系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4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0-11 09:00,地点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河北唐银退城搬迁工程项目指挥部112会议室(高德地图)(可快递)。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上发布。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