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以稀有金属生产和加工为主的央企,伪造危险废物的回收协议和交接台账,企图在督察人员面前蒙混过关。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中,记者注意到,督察组用了“性质十分恶劣”词汇来介绍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有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在督察中所暴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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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伪造材料 虚构危废回收 中央督察组如何揭开这家公司的种种谎言?

2021-09-18 14:12 来源: 中国环境 作者: 肖琪

一家以稀有金属生产和加工为主的央企,伪造危险废物的回收协议和交接台账,企图在督察人员面前蒙混过关。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中,记者注意到,督察组用了“性质十分恶劣”词汇来介绍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有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在督察中所暴露的问题。

典型案例还详细介绍了东方公司下属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钽业公司)伪造材料应对督察的事实。钽业公司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环境法治意识淡薄,其违法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真相?

伪造材料应付检查,危险废物回收协议竟是一纸空文

东方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是中国有色集团的二级企业,下辖钽业公司、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材料公司)、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金辉公司)等5家子公司和特种材料分公司(简称特材公司)等两家分公司。

当地至今还流传着一种说法,没有石嘴山市之前,东方公司就已存在,企业在当地的历史之悠久可见一斑,这也造成了一些不合常理的现象,“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的约束力有限。”督察人员回忆起6月份到石嘴山暗访的情景,“当时企业给我们的感觉是相关负责人说的话、提供材料的可信度都很低。”

以一份材料为例,记者看到钽业公司提供给督察组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交接确认台账》的第一页存在明显修改痕迹:2021年被涂改成2020年。“造假痕迹太明显了,这是典型的弄虚作假。”督察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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钽业公司提供的危险废物交接确认台账

说起发现材料造假的线索,督察人员还介绍了一个颇具巧合的事实。当督察人员查看钽业公司提供的与原材料供应商南京卓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卓诚)所签订的《MIBK包装桶回收协议》(MIBK包装桶即为企业生产时产生的废铁质油桶)时,线索指向了一家位于南京的贸易公司。“南京正好是我们的督察责任区域,当时我们就协调人员前往南京卓诚了解情况是否属实。只用了半天就查实,所谓的回收协议只是一纸空文。” 督察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企业的说法,MIBK包装桶回收是为了循环利用,不存在危险废物处理不当。然而生态环境部2021年所发布的《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中并未包含废铁质油桶。在督察人员实地查访后,南京卓诚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并表示,“企业目前无危废经营许可证,也没有从事危废品处理工作。2021年5月卓诚公司为配合东方钽业公司降低生产原料成本计划,双方讨论将MIBK包装桶进行再灌装循环使用。双方初步草拟协议,但该协议双方尚未回签。协议具体内容也未实施。目前卓诚公司从未回收过MIBK包装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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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卓诚提供的情况说明

而钽业公司所提供的交接确认台账则显示,2016年至2020年第三季度,南京卓诚共接收到东方钽业公司移交的6231个MIBK包装桶。

南京卓诚相关负责人还告诉督察人员,“MIBK包装桶是铁桶,一旦时间过长进入空气后易生锈。对方的距离过远,重复进行灌装利用操作起来也不太现实。”

至此,谎言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弄虚作假并非个例,“亡羊补牢”成了习惯动作

典型案例交代了MIBK包装桶的最终去向,原来钽业公司擅自将这些包装桶当成普通废铁,分3批非法出售给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石嘴山市亚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数量达4500个。“如此处理危废,存在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督察人员表示。

而在应付督察、掩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中,钽业公司一共伪造了6份文件,分别是2021年6月伪造的与原料供应商南京卓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MIBK包装桶回收协议》(2016年至2020年每年各1份)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交接确认台账》(2016年至2020年)。此外,为了让危险废物交接确认台账显得更加“逼真”,相关人员还伪造了原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岗位员工的签字。

无独有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在东方公司并非个例。督察组在调阅新材料公司电脑中关于《粉体分厂设备运行巡检记录》和《设备运行维护记录》两份材料时发现,两份记录的电子版文档均为2021年8月督察进驻前夕创建,随后打印下发至班组填写,但运维人员填写的却是2021年1月至9月之间的设备巡检和维护日常记录。

明明应该实时填写的巡检记录和维护记录,竟然是仓促之间的“补作业”,这明显违背了事件的基本逻辑。“企业抱着侥幸心理应对督察,提供了弄虚作假的材料,肯定经不起查。”督察人员表示。

“亡羊补牢”现象在东方公司下属的其他公司中也存在。据典型案例介绍,其多家下属公司先后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规的前提下建设项目。例如,2010年1月,金辉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并于当年12月建成投用6台生产线反应釜,在2011年4月补办这6台反应釜的环评手续后,边改边犯,2012年1月,再次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并于2015年1月建成投用另6台生产线反应釜,直至2020年9月才补办环评手续,时间长达5年之久。

更多的真相,还待督察组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督察组将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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