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实施一年以来,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加强普法培训和执法帮扶力度,着力提升固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环境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为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好固体废物管理,苏州市选取工贸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方面涉嫌违法的4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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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 | 苏州市公布一批固废危废违法典型案例

2021-10-27 13:28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新《固废法》实施一年以来,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加强普法培训和执法帮扶力度,着力提升固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环境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为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好固体废物管理,苏州市选取工贸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方面涉嫌违法的4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忠宏五金工具厂擅自倾倒一般工业固废案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某地违规倾倒污泥(属一般工业固废)。执法人员立即会同属地派出所,查阅沿路监控视频,对车辆驶出区域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嫌疑车辆来自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忠宏五金工具厂。通过对企业负责人、车辆驾驶员调查询问,最终确认污泥为该五金工具厂倾倒。

查处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有关规定,构成擅自倾倒工业固废的违法行为,罚款十万元(10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启示

大多数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产生固体废物,无法再次利用的,应依法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由于处置固废需要资金支出,部分企业为节省处置费用,将固废擅自倾倒或丢弃。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了对违法倾倒固废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违法成本,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常熟缘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日,根据常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线索,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常熟缘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实该单位机械加工产生的乳化液混入废铁屑中,废铁屑装运及打包过程中,乳化液洒落到地面,随雨水流入雨水沟渠,最终排放至北侧农田,污染环境。经查询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发现,截至2021年4月13日,该单位在该系统内无危险废物申报、转移记录。

查处情况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六项之有关规定,构成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撒、流失、渗漏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有关规定,构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76.5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后,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同时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防止和避免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

太仓市远斗铸造公司非法委托他人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7日,太仓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有固体废物倾倒在某镇工业园区外。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现场,经现场勘察、多方走访和调查询问,查实太仓市远斗铸造公司在未核实受托方(袁某)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情况下,将工业固体废物倒模型砂交给袁某利用处置,袁某将倒模型砂随意倾倒丢弃,污染环境。

查处情况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有关规定,构成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罚款十万元(10万元)。对于袁某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已另案处理。

案件启示

在新《固废法》施行前,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失当,将其委托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理,造成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扬撒的现象时有发生,当时对此类情况只能处罚倾倒行为人,难以追究产生源头企业责任,且处罚金额较低,难以对此类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该案为新《固废法》施行后太仓市首次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案例,对于规范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工作具有很好的警示效果。

格林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4日,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格林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将大量油污排入下水道。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长期向厂区雨水管网非法排放废油,导致外环境污染。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现场采样、司法鉴定,对企业雨水管网内油污进行应急处置。

查处情况

为避免进一步造成环境污染,执法人员依法对企业水溶性切削液处理系统、废油桶、周转托盘等设施、设备、物品实施了查封。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多名责任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启示

部分企业为减少危险废物处置成本,擅自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此案件警示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遵守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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