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1月17日,联泰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协议暨出售资产。
据公告显示,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岳阳联泰水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岳阳水务”)收到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港区管委”, 原为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 会关于临港污水处理厂回购相关事项的函》(城新港函[2021]40 号),要求岳阳水务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之前,就岳阳市政府因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调整而 要求提前收回《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特许经营权及项目资产使用权、提前终止 《特许经营合同》以及移交项目资产使用权等相关事宜,与新港区管委签订《湖 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协议》(以下 简称“《终止协议》”、“本协议”)。依据本协议,在本协议签订且新港区管委与 岳阳水务就项目资产使用权的移交事宜签订备忘录后,新港区管委应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之前向岳阳水务支付全额补偿款 17,992.59 万元,岳阳水务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指定的接管单位移交项目资产使用权,移交完成后,《特许经营 合同》以及与该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他合同一并终止。
联泰环保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协议及 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 的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