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贵州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目标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到2025年,119个国控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98.3%以上,247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95%以上,无劣Ⅴ类水体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详情如下:
贵州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贵州省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领导多次到现场调研指导水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级各部门及地方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聚焦水质目标,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细化工作措施,采取挂牌督战、挂图作战、挂账销号“三挂打法”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省水质优良率达98.2%,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人民群众水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编制了《贵州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十四五”时期贵州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十四五”时期,贵州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紧紧围绕“四化”建设,以守护优良水生态环境为总目标,强化美丽河湖创建,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重点解决磷化工、电解锰、白酒等行业污染问题,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隐患,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第一章 开启水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贵州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五年,是迈向“鱼翔浅底、清水绿岸”美好水生态环境愿景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启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
第一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贵州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推进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省政府先后印发实施《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贵州省开展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修复攻坚行动方案》,聚焦水环境质量改善,坚持挂图作战、挂牌督战、挂账销号“三挂打法”,狠抓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双十工程”治理,扎实推进长江、珠江流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流域区域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着力推进“三磷”整治。在全国率先实施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2020年实现当年磷石膏“产消平衡”。完成99家涉磷企业排查整治。积极推进交椅山、独田-摆纪磷石膏渣场等源头和末端治理,末端含磷废水应急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处理能力达1.4万m3/h。大力推进洋水河、瓮安河等支流磷污染综合整治,在全省八大流域实施总磷特别排放限值。乌江、清水江总磷污染负荷削减95%以上。二是着力推进“双十工程”治理。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双十工程”的意见》,制定《贵州省十大行业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强化“双十工程”治理调度和督导。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16个涉水“十大污染源”治理和1823家规模以上企业“十大行业”整治(除停产、停业的521家),基本实现磷化工、煤矿、氮肥、酿造、屠宰等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三是着力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经排查,我省乌江、赤水河干流1公里范围内无化工园区。73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率达100%。四是着力推进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经生态环境部现场督察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估认定,6个地级城市建成区49处黑臭水体已经全部消除并初步实现‘长治久清’,安顺市、六盘水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成效明显。
(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持续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建成县城及以上污水处理厂239座,实现县级城市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96.02%。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6754公里,长江流域所有县城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二是持续推进乡村环境整治。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96.5%。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污水处理能力达20.73万吨/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覆盖行政村2669个。三是持续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新建、改建197.7万户,完成村级公共卫生厕所新建、改建15105座,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三)水资源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强化节水行动。完善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出台《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开展27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实施39个山区现代水利高效节水试点。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二是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较“十二五”末,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2.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0.6%。建立用水大户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三是强化水生态流量管控。完成全省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行政控制断面、重要生态敏感区断面、小(二)型以上水库、农村小水电站等4978个断面生态流量目标核定,制定14条省管河流生态流量控制目标。完成1140座整改类、321座退出类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强化法治保障和机制建设。修订实施《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和《贵州省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制定实施《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跨地区、跨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取得进展。二是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182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其中,中心城市28个,县城160个,“千吨万人”249个、乡镇级884个、农村千人以上504个。三是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17.04亿元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先后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120个问题整治。其中,中心城市83个、县城181个、农村千人以上1856个。进一步完善围网围栏、界标界桩、警示牌告示牌等饮用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强化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建成投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进一步规范水源地“一源一档”建设,初步完成水源地矢量图、卫星遥感图等数据采集。
(五)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先后在乌江流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执法监管等6项制度改革试验;赤水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12项制度改革试验。颁布实施《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乌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等,对流域内的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进行系统部署。赤水河改革成果入选中组部编写的全国《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30项改革成果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在红枫湖、清水江、乌江开展生态补偿,累计收缴约4亿元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流域水污染防治。二是推进河(湖)长制。在全国首创五级河(湖)长制、首创四级“双总河长”,独创省级领导人人当河长,创新跨境河流互派河长试点,全省4697条河湖(含草海)设河(湖)长2万余名。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三年受国务院激励表彰。三是推进湿地水生态保护。出台《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推进湿地保护。建设国家湿地公园53个,建设速度居全国前列。在长江流域20个国家级和1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赤水河干流长江珍稀特有鱼类由禁捕前的29种恢复至现在的47种。四是推进流域精细化管理机制建设。印发《关于实施贵州省水污染控制单元管理工作的通知》,划分流域三级控制单元,形成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的全流域、全行政区域覆盖的水污染控制单元体系。五是推进水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水环境质量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水环境质量应急管理工作方案编制指南》,在全省范围内以河流为主体,建立河流断面水质退化、恶化预警报警、应急监测及迅速恢复水质等响应机制。
(六)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布设主要河流断面151个,湖库监测垂线25条,建成省级及以上地表水水质自动站17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108个,建成地表水环境监测基础网络。全省1345家重点企业建成环境监测站点1863个,其中废水站点1277个,废水监测设备6736套,实现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点位全覆盖。
(七)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省5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98.2%,高于国家规定的目标任务9.1个百分点,基本消除劣V类断面。乌江、清水江断面均达到规定水质类别,水质为近十年最优水平。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100%。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98.3%提升至100%。
第二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任重道远
当前,贵州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系统性、结构性、区域性、行业性压力仍然存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任重道远。
(一)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一是磷石膏渣场渗漏污染尚未彻底根治。特别是汛期极端天气,仍有大量含磷废水溢流,造成渣场下游河流水体总磷超标。历史遗留磷石膏存量较大,现有磷石膏资源化、产业化利用水平历史存量消纳速度缓慢。二是电解锰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松桃县涉锰老渣库均未建设防渗、渗滤液处理等设施,部分新建渣库及已铺设防渗膜的渣库,存在不同程度漏点,截洪排水设施不完善。“两井四库”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氨氮超标问题未根本解决。受处理能力限制,汛期存在外溢现象。三是废弃煤矿煤锈水治理技术仍需创新,治理难度大。黔东南州鱼洞河流域煤矿废水治理项目效果不明显,仍有大量矿井废水直排。黔西南州马别河、新寨河,安顺市下院河、遵义市桐梓河、仁江河等废弃矿井水未有效治理,欠账较多。
(二)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一是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雨污、清污分流不彻底,管网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部分城市生活污水溢流,以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较低。二是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滞后。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有待提升,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10.2%,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20.2%。
(三)河湖水资源保障能力亟需提升。部分河段特别是部分城市贯城河枯水季节生态补水不足,生态基流保障不充分。部分河流生态流量监测设施不完善。水资源调蓄能力不足,已建成水库人均库容134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五分之一,径流调节系数仅为9.3%,远低于33%的全国平均水平。
(四)水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一是生态环境具有两面性。贵州既是长江、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国家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有着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基础,但是水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经破坏很难恢复且治理难度大。二是生态环境特殊性易造成多要素污染。贵州河湖水库众多,山高坡陡,水流湍急,河湖岸线缺乏生态缓冲带;喀斯特地貌普遍存在,极容易形成地表水与地下水、渣与水的转移转化,造成多要素相互交织的复杂污染问题。
(五)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性不足。当前,贵州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总体不高,保持了优良的水环境。随着全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涉水环境风险持续升高,主要表现在水环境问题多发频发,存在磷化工、电解锰及白酒行业等重点行业污染问题突出,工业渣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漏,城镇生活污水溢流等污染系统性衍生性问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守护优良水生态环境为总目标,实施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水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巩固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系统治理,协同联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区互动协作,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全面推进,试点先行。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准确识别问题症结,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在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先行先试,力争在重难点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推进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多元共治,落地可行。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目标、问题、措施、组织保障实施清单化、项目化、台账化管理,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五节 规划范围
贵州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范围为我省境内长江流域、珠江流域。长江流域包括:乌江、沅江、赤水河-綦江及牛栏江-横江水系。珠江流域包括:北盘江、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水系。
第六节 主要目标
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到2025年,119个国控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98.3%以上,247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95%以上,无劣Ⅴ类水体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有效推进。乌江、赤水河、沅江等重点流域以及草海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红枫湖、夜郎湖及万峰湖等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指数有效降低。重要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重要流域和重要湖泊湿地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河湖生态用水进一步恢复。生态流量管控措施全面落实,赤水河、乌江、沅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32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率达90%以上。
到2035年,贵州省水生态环境总体优良,基本达到与美丽中国建设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目标。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生产生活方式总体相协调相适应。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得到有效保障,水源涵养功能进一步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城乡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表2.4-1贵州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常规指标目标表
表2.4-2 贵州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亲民指标目标表
第三章 着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第七节 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全省“三线一单”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根据流域水质目标要求,进一步科学评估论证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明确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建立差别化环境准入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建立会商及预审机制,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推进差别化管控。对磷化工、酿酒等重点行业和乌江、赤水河等重点流域发展方式及生产过程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水生态环境现状、经济发展状况、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探索制定差别化管控要求,合理设置过渡期,分期分批实施差别化管控,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确定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加快淘汰一批经营不规范、超标排放的小淀粉、小制糖、小屠宰及肉类加工、小磷肥、小磷矿企业。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依法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综合整治。
第八节 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优化磷化工产业布局,乌江、清水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磷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提升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集聚区集聚水平,推动建成贵阳市和黔南州磷化工基地、安顺市现代中药与民族药产业基地、黔东南州大健康医药产业基地、铜仁市锰及锰加工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基地、黔中健康医药产业基地等产业集群。以土地消纳粪污能力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引导畜牧业生产向具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流域布局。积极推进生态增养殖发展,按照水域承载力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入园或依法关闭。到2025年,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不满足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搬迁入园或关闭退出整治,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第九节 推进绿色发展
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延长现代化工、基础材料等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推进磷化工产业精细化发展,提高磷矿共伴生资源利用和磷石膏综合利用比重。实施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持续推进磷化工企业 “以渣定产”,提升铜仁市锰渣,六盘水市、毕节市煤矸石,贵阳市、黔东南州赤泥等安全处置利用,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积极攻关突破锰渣、赤泥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对焦化、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或清洁化改造。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提升开发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新建开发区开发产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循环。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进既有大龙经济开发区、盘州红果经济开发区、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贵州西秀经济开发区等4个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推动建立新能源、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强化肥料登记监管,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大力推动农膜回收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保持零增长。大力推广畜禽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推进畜禽粪污治理,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根据粪污消纳能力和设施处理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数量。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推动畜禽粪污、沼渣沼液、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肥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在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等区域推广“养-肥-种”、“稻鱼鸭”等模式。
第四章 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第十节 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管控体系
建立完善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体系。以乌江、赤水河流域为重点,研究制定深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行动计划。着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草海水生态系统研究与治理,探索实施鱼洞河流域废弃煤矿酸性废水治理。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继续实施全省八大水系省内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在赤水河、乌江实施跨省横向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
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建立全省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机制,优化完善“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制定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有重要价值的水体名录,维护重要水体生态功能。根据水域、陆域水功能区划体系,优化全省水功能区划,合理确定水域功能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细化行政管理责任体系。依托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科学合理设置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断面,明确行政责任主体,压实地方政府水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对水质未达控制要求或水质退化、恶化的断面进行调查和溯源分析,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方案。
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依托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污染溯源,严格落实治污责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涉磷企业总磷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总磷污染物排放控制。对水质超标水功能区,严格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探索建立赤水河流域综合管控机制。在赤水河流域开展“流域+”综合管控试点,探索“流域+产业”“流域+规范”“流域+补偿”等管理和治理模式,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立足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流域系统性,查找问题症结,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排查整治矿山开采、岸线开发等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
第十一节 强化流域要素系统治理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理。找出问题根源,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注重整体治理,系统布局推进重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科学推进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实施深化乌江和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攻坚行动计划。
深化“三水”统筹管理。研究制定贵州省省级水生态考核机制,提高生态保护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措施的协同性。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流域与区域、地表与地下相结合的用水指标管控体系,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数据联动机制,实现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与水文数据共享。
第十二节 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深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赤水河、南盘江、黄泥河等跨界共界河流为重点,深化流域协作机制,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加强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探索开展乌江息烽、瓮安区域,清水江福泉区域,沅江松桃区域等典型地区地上地下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试点。
第五章 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第十三节 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巩固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效,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保护区整治,进一步提高水源地保护区风险防范能力。推进水源地置换,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水质更好更优、环境风险更小的水源地替代现有水源地。以红枫湖、倒天河水库、桂家湖水库等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与水华防治、重要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十四五”期间,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依规全面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建设期同步开展保护区的划定或调整,同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绘制边界矢量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建立和完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在人类活动频繁的一级保护区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深入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上游区域排污口、工业企业、畜禽养殖、违法建设项目等污染情况。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实施“一源一策”整治方案,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到2025年12月底,完成乡镇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排查整治。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善全省各级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构建贵州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以中心城市及水源环境风险事件高发地区为重点,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开展乡镇级水源水质常规监测,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夹岩水利枢纽工程等重要跨界水源协同保护,保障区域供水安全。
第十四节 梯次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推进地级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巩固提升贵阳市、安顺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等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及时清理水体漂浮物和沿岸生活垃圾。加快推进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大力整治污水溢流问题,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因地制宜开展城市河道生态修复试点,定期监测全省49条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识别。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对10个县级城市建成区河流、沟渠、湖塘等水体进行全面深入系统排查,确定黑臭水体基本信息,形成问题台账清单。研究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结合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分析形成黑臭水体的成因和范围,研究制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根据整治方案,大力推进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区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全省10个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实施整治方案。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因河(塘、沟、渠)施策,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动态监管,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组织投工投劳参与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宣传,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到2025年底,全省纳入国家整治任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60%以上。
第十五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研究制定美丽河湖创建指标体系,出台贵州省美丽河湖地方评选标准。通过强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系统,进一步丰富生态资源,促进防洪安全、水质达标、生态水量、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水域岸线管理管护、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指标达到美丽河湖创建标准,流域基本达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景象。重点推进赤水河、舞阳河、南明河、六冲河、万峰湖、东风水库、百花湖等河(湖、库)创建美丽河湖,加大东风水库、红枫湖以及上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河湖缓冲带工程性建设,水生植被覆盖率明显提高,稳定实现“有鱼有草”。到2025年,建成一批示范性的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
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实施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
专栏1 良好水生态产品保护重点项目
1.大型供水工程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展黔中水利枢纽、夹岩水利枢纽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流域内湖滨缓冲带植被修复、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水源地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规划实施红枫湖至花溪水库连通工程、汪家大井水源应急替代工程和花溪水库至南郊、中曹水厂输水工程,适时调整阿哈水库和汪家大井饮用水功能。
3.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提升项目。在红枫湖、桂家湖等水源地保护区内深入推进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水源地人口较为密集区域、氮磷较高的入库河流因地制宜建设河道水质净化人工湿地。
4.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项目。对红枫湖等大型水库型水源地开展“水华”预警监控。在有县级以上道路穿越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防撞栏、导流槽、事故应急池等,在道路进入保护区处安装减速带及视频监控系统等工程。
5.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整治项目。对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地源实施整治,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及围网建设。
6.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在都匀市、凯里市、兴义市、清镇市、仁怀市、赤水市、盘州市、福泉市、黔西市、兴仁市等10个县级市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实施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河道清淤等整治工程,基本消除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7.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逐步开展纳入国家整治任务清单、省级整治任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第六章 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第十六节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对清水江、牛栏江-横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水系干流及赤水河全流域、乌江重要的一级支流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工业集聚区、大型化工企业、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排污口数量、位置及排放状况,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
开展监测溯源及整治。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确保完成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强化水质监测,建立排污口常态化监管机制。
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排污口排查,建成贵州省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完成八大水系干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
第十七节 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深化磷污染整治。以乌江及其支流瓮安河、洋水河、息烽河,清水江及其支流重安江为重点推进“三磷”整治,强化交椅山、独田-摆纪磷石膏渣场末端治理设施运行监管,采取措施严防汛期含磷废水外溢,加快推进黄金桥隧道应急设施建设。着力推进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链及产业内部循环利用链,大力推进磷石膏热解制酸、建材等方面综合利用。全面推进涉磷企业厂区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涉磷企业实施污水收集管网“暗改明”,完善厂区、污水池、污水沟、雨污分流系统等防渗措施,实施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和治理。深化白酒企业污染整治。研究制定赤水河流域茅台镇白酒产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及白酒酿造行业污染防治规范,实施白酒行业窖底防渗收集、酿酒冷却方式、接酒池防渗、厂内废水管道改造;建设完善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园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分布式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深化锰污染整治。推进锰厂矿一体化发展和绿色锰矿山建设,实现集中化、规模化发展。对电解锰企业分类实施集中整治、关停淘汰、停产整合“三个一批”。建立锰渣库“库长制”,对锰渣库、渗滤液、两井四库涌水进行治理。加大松桃县锰渣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科技攻关,持续推进电解锰渣无害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等技术研究。深化煤矿等其他企业污染整治。对全省煤矿及其他企业进行从严排查,按照在产、在建、停产进行分类治理和处理,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整治。着力推进工业集聚区废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工业集聚区雨污分流工程,完善工业废水收集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的工业集聚区,经评估园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水可排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的,完善工业集聚区纳污管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打通管网建设“最后一公里”,实现管网全覆盖。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行业工业集聚区,原则自建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量小、设施运行负荷低的园区,建设小型一体化设施确保污水全部处理。2025年底,基本实现工业集聚区废水应收尽收,全面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十八节 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实施收集管网“四改造”。加快末端收集支管的建设改造,老旧破损管道更新改造,雨污合流管道的分流改造,雨污管网错接、乱接的整治改造,多管齐下实现清污分流,厂网能力协调配套。加快推进贵阳市南明河、麦架河、小湾河,六盘水市六枝河、水城河,遵义市湘江河、鸭溪河、盐津河,毕节市北门河、白甫河等生活污染较重流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同步推进城镇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与城镇开发,实行雨污、清污分流。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整治方案。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贵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其他城市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按照“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就分散”的原则,以存在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城市为重点,合理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5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6万吨/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在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实施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排水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式水域的污水处理厂要强化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积极推进焚烧、水泥窑协同或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处置污泥,逐步降低填埋处置所占比重,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第十九节 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因地制宜推广污水生态处理技术。以赤水河、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和乡村旅游开发区域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按照“能分散即分散,宜集中则集中”的原则,在人口较为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分散治理模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人口密集程度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地处偏远,人口较少,暂不具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条件的村庄,结合农村改厕将厕所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逐步向30户以上自然村寨延伸,稳步解决“垃圾围村”问题,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运设施覆盖率达到90%,构建稳定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干净、整洁。
推进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禁养区,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缺水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低耗水畜种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完善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鼓励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持续开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到2025年,全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验收达标率达到95%。持续推进生态渔业发展。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污口,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推进种植污染管控。科学施肥,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秸秆还田、收集、存储、运输体系,逐步解决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力争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以农业产业大宗覆膜作物为重点,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建设。到2025年,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用地膜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第二十节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
深入开展船舶污水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按照《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快完成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对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船舶垃圾等水污染物在船上依法合规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强化贵州省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运用,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运转实行“电子单证”监管。
严格船舶淘汰制度。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进一步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强化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优化沿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等项目审批管理。到2025年,全省4个港区11个码头全面完善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做好船、港、城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和衔接。
专栏2 污染减排重点项目
1.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开展清水江、牛栏江-横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水系主要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分析,开展各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2.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推进六盘水西部郊区污水处理改造工程、平坝乐平组团及安平组团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碧江漩水湾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凯里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兴义桔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建设。在修文县、新蒲新区、仁怀市、习水县、思南县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3.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因地制宜在水环境敏感地区内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或尾水深度处理。
4.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赤水河流域白酒集中生产片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磷化集团黄金桥含磷废水应急处置工程(7000m3/h)、交椅山及独田-摆纪磷石膏渣场源头控污工程、松桃县电解锰污染整治工程、瓮安河地下含磷用水治理工程。
5.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在全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程。
第七章 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第二十一节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控。加强对大娄山、武陵山2个国家级及24个省级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管理。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内重要水源涵养区管理。依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制定准入条件,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无序采矿、过度放牧等社会活动。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以全省2个国家级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设立永久性标志,禁止采伐天然林,主伐林区的森林采伐实行指标控制。制定和实施水源涵养功能提升规划,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开展重要水源涵养区基本状况、生态状况、人类活动本底情况和其他相关基础信息调查,建立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基础信息台账,每年评估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性质、功能变化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节 实施水生态修复和保护
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试点。优先对红枫湖、倒天河水库、草海等重要湖库划定生态缓冲带。有序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调查评估,优先将河湖生态缓冲带纳入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逐步清退、搬迁与生态保护(修复)功能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重要敏感水体及富营养化湖库生态缓冲带除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其他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
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对红枫湖、倒天河水库、草海等河湖缓冲带进行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到2025年,形成一批有实效、可示范、可推广的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项目。
推进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实行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对已完成退耕还湿地块和功能退化的重要湿地,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恢复工程为辅的措施,恢复湿地面积,提升生态功能,逐步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功能退化的不利趋势。实施草海湿地保护与修复等重点项目。
开展重要河湖保护修复。开展赤水河、乌江干流、万峰湖等重要水体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鱼类生境恢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红枫湖至花溪水库连通工程,综合治理工程。
第二十三节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乌江、赤水河、清水江等重要水体水生态环境调查,摸清水生态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加大赤水河流域、草海及万峰湖等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强化野生鱼类如长薄鳅、中华倒刺鲃、达氏鲟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强化土著水生动植物保护,开展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云贵水韭、草海云南鳅等土著生物恢复试点。加强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能力建设,定期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进行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在科学评估基础上,适时调整部分保护区范围、分区与等级。严格执行长江十年禁渔。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
科学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对具备条件的涉水工程实施生态化改造。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合理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严禁放流外来物种。
专栏3 水生态修复重点项目
1.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新增6处国家重要湿地。重点实施草海湿地保护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石阡鸳鸯湖鸟类栖息地恢复、泥炭沼泽恢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云贵水韭恢复试点。
2.重要河湖生态调查评估项目。开展全省赤水河、乌江、清水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枫湖、草海、万峰湖、茶园水库、樟江等重要水体水生态环境调查,摸清水生态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3.富营养化水体综合整治项目。在三板溪水库、阿哈水库及部分中度富营养化湖库实施综合整治,包括入库河流湿地建设、水库水质改善措施、消落带生态恢复等工程。
4.水系连通工程。科学实施红枫湖至花溪水库水系连通、推进龙里、黔西、江口水系连通等水系连通工程,实现江河湖泊水系循环畅通。
5.重点河湖生态缓冲带恢复项目。在红枫湖、倒天河水库、草海等河湖因地制宜进行生态缓冲带、湿地等建设,构建环湖、河复合生态系统。
6.赤水河航道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赤水河航道整治,减少航道建筑物、航道日常养护对珍稀特有鱼类的摄食和繁殖活动的影响。
7. 全省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补齐完善水生态监测重点领域专项技术分析所需仪器设备;增加和培养水生态监测专业技术性人才;组织水生态监测专业知识及实操培训;建立水体微生物监测、水生生物群落等方面的监测能力。
第八章 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第二十四节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用水强度约束。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根据各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到2025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逐年持续下降,较2020年均降低16%,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38.86亿立方米以内。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及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完善白酒等重点行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加快推进各领域、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5年,全省50%以上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加强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加大工业节水力度。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创建节水型企业等。重点抓好火电、钢铁、造纸、化工、白酒、洗涤等高用水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组织研究开发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重点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通用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推进农业农村节水。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继续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等先进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在基础条件具备的灌区、农业园区开展土壤墒情监测。推进现代生态灌区建设。推进全省5个大型灌区及16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面推进“零网箱·生态鱼”,大力发展湖库生态渔业、稻田养鱼、鲟鱼健康养殖、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多种模式。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完善城镇节水措施。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到2025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0%左右。
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在环境承载能力低、环境容量小的草海和六枝河等小流域,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重点排污口排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试点,提升区域水环境承载力,深度处理尾水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绿化。
第二十五节 有效保障生态流量
强化生态流量管控。分期分批公布重点河湖名录,提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按照“一河(湖)一策”技术及时限要求,结合河湖水系情况,以及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要求,编制并实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2022年底前,明确全省32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目标,基本编制完成保障实施方案。强化水利水电、航运等工程生态用水日常调度,逐一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到2025年,八大水系干流及部分重点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加快制定生态流量监测方案。建设完善重点水库、水电站等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基本建成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深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协商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
专栏4 水资源保障项目
1.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改造项目。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实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改造项目。
2.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在贵阳市、安顺市等城区河段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就近回用于城市河道补水。
第九章 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第二十六节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建设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化工、涉重金属等工业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应急设施等建设,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水池。
加强开发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开发区环境风险防范。以化工园区为重点,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
第二十七节 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区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明确风险源清单,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以化工、制药、造纸、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电镀、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松桃河、锦江等重金属冶炼企业较多流域为重点,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
强化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将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有毒有害污染物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依法对排污单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以乌江干流为试点,建设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围绕监测、断源、控污、治理等各环节,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以赤水河、南盘江、黄泥河等跨界共界河流为重点,到2022年,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统筹研判预警、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等全过程。加强应急、交通、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合力。
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健全重点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开展环境应急队伍标准化、社会化建设。完善应急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专栏5 水风险防范项目
1.高风险企业风险防范项目。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建设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应急设施。
2.重金属底泥疏浚试点项目。在松桃河、瓦屋河等小流域实施重金属底泥清淤疏浚试点示范工程。
3.高风险尾矿库治理项目。在乌江、沅江、都柳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大型尾矿库开展风险评估,实施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治理工程。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节 组织保障
强化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责任主体,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规划实施组织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落实规划的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把规划确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及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同步推进。
第二十九节 资金保障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9号),完善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机制,优化相关经济政策及相关要求,重点针对污水处理费、水价、流域生态补偿等方面。完善各级政府财政和金融政策,创新政府性资金投入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资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探索在污水处理、污水回用、生态补偿等方面引入PPP模式等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融资及运作机制。
第三十节 科技保障
推动科技专项攻关,开展富营养化、保障河湖生态系统健康、地上地下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研究。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项目等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重点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与利用、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河口生态保护、船舶污染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初期雨水控制技术、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富营养化控制、重金属及新污染物控制以及“三磷”与重金属等局地特征性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技术研究,源头减少污染产生和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水生植被恢复、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水生态监测等试点,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第三十一节 监督考核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工作,将规划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范围,建立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十二节 公众参与
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公开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忧患意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奖励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
附件 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清单
规划共包含重大政策举措57项、重大工程项目(含打捆项目)90个。
一、重大政策措施
(一)着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1. 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 建立会商及预审机制,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 探索制定磷化工、酿酒等重点行业和乌江、赤水河等重点流域差别化管控要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 积极推进生态养殖发展,按照水域承载力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二)推进绿色发展
5. 实施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提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 对焦化、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或清洁化改造。(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动畜禽粪污、沼渣沼液、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养-肥-种”、“稻鱼鸭”等模式。(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三)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8. 研究制定并实施乌江、赤水河流域深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行动计划。(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9. 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在赤水河、乌江实施跨省横向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0. 建立全省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机制,优化完善“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1. 制定全省重要水体名录,维护重要水体生态功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2. 优化全省水功能区划,合理确定水域功能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3. 对水质未达控制要求或水质退化、恶化的断面进行调查和溯源分析,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方案。(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4. 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涉磷企业总磷特别排放限值。(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5. 探索建立赤水河流域综合管控机制,在赤水河流域开展“流域+”综合管控试点,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遵义市、毕节市人民政府)
16.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数据联动机制,实现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与水文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7. 建立健全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8. 探索开展乌江息烽、瓮安区域,清水江福泉区域,沅江松桃区域等典型地区地上地下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试点。(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 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19. 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巩固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效,进一步提高水源地保护区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0. 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乡镇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1.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构建贵州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2. 巩固提升49条地级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23. 推进对10个县级城市建成区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及整治。(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24. 逐步开展纳入国家整治任务清单、省级整治任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5. 研究制定美丽河湖创建指标,出台贵州省美丽河湖地方评选标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6. 重点推进赤水河、舞阳河、南明河、六冲河、万峰湖、东风水库、百花湖等河(湖、库)创建美丽河湖。(责任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 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27. 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及整治,建立排污口常态化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8. 深化磷污染整治,以乌江及其支流瓮安河、洋水河、息烽河,清水江及其支流重安江为重点推进“三磷”整治。(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9. 深化白酒企业污染整治,研究制定白酒产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实施白酒企业厂内废水管道改造,建设完善企业、园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0. 深化锰污染整治,推进绿色锰矿山建设,对电解锰企业分类实施集中整治,对锰渣库、渗滤液、两井四库涌水进行治理。(责任单位:铜仁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1. 推进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实现管网全覆盖,基本实现开发区废水应收尽收,全面处理后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
32.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实施收集管网“四改造”。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3. 加快推进贵阳市南明河、麦架河、小湾河,六盘水市六枝河、水城河等生活污染较重流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4. 合理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5.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6.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7.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稳步解决“垃圾围村”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8. 科学划定禁养区,合理布局畜禽养殖。(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39. 完善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0. 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污口,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
41.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加快完成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严格船舶淘汰制度,强化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六)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42. 加强对大娄山、武陵山2个国家级及24个省级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管理。以2个国家级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林业局)
43. 制定和实施水源涵养功能提升规划。(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
44. 开展重要水源涵养区信息调查,建立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基础信息台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
45. 开展红枫湖、倒天河水库、草海等重要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试点。(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46. 开展红枫湖、倒天河水库、草海等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47. 开展乌江、赤水河等重要水体水生态环境调查,摸清水生态环境本底情况。(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48. 开展赤水河、乌江干流、万峰湖等重要水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49. 加大赤水河流域、草海及万峰湖等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强化野生鱼类中华倒刺鲃、达氏鲟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关键栖息地保护。(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50. 开展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云贵水韭、草海云南鳅等土著生物恢复试点。(责任单位:贵阳市、毕节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七)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51. 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2. 完善白酒等重点行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遵义市等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53. 在草海和六枝河等小流域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重点排污口排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试点。(责任单位:毕节市、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54. 强化生态流量管控,明确全省32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目标,编制完成保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5. 制定生态流量监测方案,建设完善重点水库、水电站等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基本建成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56.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明确风险源清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57. 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健全重点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责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二、重大工程项目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 清镇市红枫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项目。
2. 阿哈水库二级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3. 桂家湖水库流域镇宁区域综合治理工程
4. 大型供水工程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5. 夹岩水利枢纽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
6. 玉舍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7. 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提升项目。
8.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项目。
9. 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
10. 全省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项目
11. 全省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12. 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13.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14. 全省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
15. 全省八大水系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16. 贵阳市观山湖区环百花湖周边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17. 贵阳市贯城河上游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及水体综合整治(云岩区段)工程。
18. 六盘水市水钢排洪沟改造工程
19. 播州区中心城区排污管网提质改造工程(苟江河、岩底河片区)。
20. 从江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提标扩容工程
21. 六枝特区城区污水处理厂(2期)尾水深度净化项目。
22. 赤水河流域白酒集中生产片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23. 磷化集团黄金桥含磷废水应急处置工程(7000m3/h)。
24. 交椅山及独田-摆纪磷石膏渣场源头控污工程。
25. 松桃县电解锰污染整治工程。
26. 瓮安河地下含磷用水治理工程。
27. 黔东南州州乡企江口煤矿及金竹冲煤矿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
28. 黔东南州坪地煤矿、万利-青杠坳煤矿酸性废水治理试点项目。
29. 黔南州瓮安县青坑河片区应急污水处理工程。
30. 贵阳市开磷矿肥洋水河应急拦截工程。
31. 黔南州瓮福磷石膏渣场第三次铺膜防渗工程。
32. 仁怀名酒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修复及延伸工程。
33. 钟山区大湾镇海开村铅锌废渣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34. 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左家营村铅锌废渣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35. 三都县坝辉河新八井废弃锑矿矿井涌水治理工程。
36. 三都县坝辉河33号井和85井废弃锑矿矿井涌水治理工程。
37. 赤水河航道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
(三)生态流量保障项目
38. 红枫湖至花溪水库连通工程。
39. 遵义市洛江河水系连通及补水(一期)工程。
40. 贵阳市市西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
41. 贵阳市贯城河流域补水复涌工程。
42. 贵阳市金钟河观山湖区段河道及拦河坝等设施论证整改工程。
43. 黔南州龙里县贯城河补水工程。
44. 六盘水市再生水厂节水建设项目。
45. 兴义市城区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
46. 石阡县贯城河补水工程。
47. 习水河小水电综合整治工作。
48. 赤水河支流(除习水河、桐梓河外)小水电清理整顿工程。
49. 湘江(打秋坪)以上生态流量保障及生态调度综合实施项目。
50. 安顺市普定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
(四)水生态保护修复
51. 草海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52. 北盘江干流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53. 绥阳县洛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
54. 凤冈县六池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55. 洪渡河(凤冈段)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
56. 贵阳市宋家冲河(白云区段)河道综合治理项目。
57. 红枫湖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58. 红枫湖藻类水华污染治理项目。
59. 红枫湖后湖生态修复项目。
60. 红枫湖主要入湖支流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
61. 百花湖藻类水华污染治理项目。
62. 百花湖饮用水水源涵养与保护工程。
63. 安顺市平坝区羊昌河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64. 安顺市黄果树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治理工程。
65. 百花湖沿湖岸线生态修复。
66. 万峰湖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
67. 瓦屋37河综合治理项目。
68. 赤水市河道生态治理工程项目。
69. 长江经济带赤水河支流盐津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
70. 赤水市赤水河砂石码头整治及岸线生态修复工程
71. 赤水市赤水河流域生物保护多样性生态保护工程
72. 临江河习酒镇段河道治理工程
73. 绥阳县芙蓉江流域生态恢复工程
74. 松桃河水生态保护项目修复工程
(五)水风险防范项目
75. 全省高风险企业风险防范项目。
76. 松桃河、瓦屋河重金属底泥疏浚试点项目。
77. 全省高风险尾矿库评估、治理项目。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项目
78. 全省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79. 贵州省乌江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
80. 赤水河流域水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估
81. 阿哈水库水生态生物跟踪调查项目
82. 红枫湖水生态生物跟踪调查项目
83. 百花湖水生态生物跟踪调查项目
84. 百花湖藻类及藻毒素跟踪调查与评价项目
85. 安顺市打邦河流域生态调查项目
86. 濛江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试点项目
87. 樟江流域(荔波段)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试点项目
88. 红水河水生生物调查与研究
89. 万峰湖水生态环境基础调查与研究
90. 松桃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