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近日发布。
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建设规模10万m3/d(本次工程设备安装10万m3/d,土建15万m3/d一次建成),总投资约13亿元,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采用地下结构建设形式;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AOA+MBR+气浮+消毒;污泥处理工艺采用离心脱水;臭气处理工艺采用强化生物除臭+离子送风。
主要建设内容与范围:新建地下污水处理厂1座(含上部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及上部景观工程及道路工程、厂内10kV高压配电系统工程、包括不限于工艺、结构、建筑、电控、暖通、总图、消防等各专业工程内容以及为本项目生产运营需要所有相关的配套设施及综合管线的建设,本工程以供电开闭所馈线柜出线端子(与供电部门资产分界点)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下包含开闭所至用户变电缆、用户变、低压部分均为本工程范围。厂外污水收集系统配套管网及再生水管线不在本工程范围内。
合同估算价:107000.0万元
项目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锡行审投许[2021]3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城北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城北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梁溪区京杭运河与锡澄运河交叉口、规划北尖公园内沪宁铁路南侧区域
2.1.2建设规模: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建设规模10万m3/d(本次工程设备安装10万m3/d,土建15万m3/d一次建成),总投资约13亿元,无锡市北尖公园净水厂工程采用地下结构建设形式;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AOA+MBR+气浮+消毒;污泥处理工艺采用离心脱水;臭气处理工艺采用强化生物除臭+离子送风。主要建设内容与范围:新建地下污水处理厂1座(含上部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及上部景观工程及道路工程、厂内10kV高压配电系统工程、包括不限于工艺、结构、建筑、电控、暖通、总图、消防等各专业工程内容以及为本项目生产运营需要所有相关的配套设施及综合管线的建设,本工程以供电开闭所馈线柜出线端子(与供电部门资产分界点)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下包含开闭所至用户变电缆、用户变、低压部分均为本工程范围。厂外污水收集系统配套管网及再生水管线不在本工程范围内。
2.1.3合同估算价:107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3月01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4月05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2月29日 00: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出水水质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CODcr、氨氮(NH3-N)、总氮(TN)和总磷(TP)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考核要求,其中总磷(TP)按年平均值不超过0.2mg/L控制,其他污染物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2)臭气处理要求:参考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3)噪声控制要求:本工程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均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5)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6)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注:若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图审查图纸报批和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竣工图编制、BIM设计等。(2)工程施工:包括不限于地下污水处理厂(含上部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和红线范围内的地面景观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①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含降水工程)、地下主体工程、砌体抹灰工程、防水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等;②电控工程、给排水工程、地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③厂内10kV高压配电系统工程、室外道路、厂区综合管网(含雨污管网)、市政水接入工程、进出水管道工程、雨水收集、景观绿化、照明亮化工程、围墙、门卫、综合楼、贮存间、屋面保温工程、门窗工程及建筑装饰装修等配套工程;④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3)本项目建设需要的所有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行。(4)运营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调试、培训、技术指导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5)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8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的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污水处理规模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够证明经改建扩建后较改建扩建前实际提升日处理量达8万吨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注:以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的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污水处理规模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够证明经改建扩建后较改建扩建前实际提升日处理量达8万吨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注:以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的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污水处理规模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够证明经改建扩建后较改建扩建前实际提升日处理量达8万吨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注:以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的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污水处理规模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够证明经改建扩建后较改建扩建前实际提升日处理量达8万吨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注: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和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的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污水处理规模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够证明经改建扩建后较改建扩建前实际提升日处理量达8万吨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注: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和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的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污水处理规模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够证明经改建扩建后较改建扩建前实际提升日处理量达8万吨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注: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和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注:若组成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9月~2021年1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9年12月2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12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09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7日17:00时至2022年01月04日17: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9室(观山路 199 号,市民中心 12 号楼 2 楼),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城北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国家工业设计园创意园1002室邮编:邮编:联系人:陈工联系人:夏工、顾工电话:电话:0510-85133566传真:传真:0510-85133566电子邮件:电子邮件:694384648@qq.com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