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康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蚌埠康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340300-77-01-007874)收悉。项目位于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分两期建设,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一台100吨/日的回转窑焚烧炉、一座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的刚性填埋场、预处理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等主体工程,乙类危废暂存库、丙类危废暂存库、储罐区、灰渣烘干间、卸料大厅、料坑等储运工程,给排水、供电、供热、制冷等公用工程,综合管理楼、实验室、软水制备间等辅助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设计焚烧处置规模3万吨/年,填埋处置规模2万吨/年。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裸露地表覆盖及施工道路扬尘防控措施。焚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 急冷塔 干法脱酸塔 活性炭喷射 布袋除尘 冷却洗涤塔 中和洗涤塔 烟气再加热”工艺处理后通过50米排气筒排放。卸料大厅、炉渣干化车间、暂存库、预处理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物化罐区、污水处理区等废气分别采用“化学碱洗涤 水除雾 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
项目危废焚烧炉技术指标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标准;焚烧烟气污染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相应标准;焚烧以外环节产生的氯化氢、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氨、硫化氢和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相应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余热锅炉和软水制备排水回用至急冷塔和出渣机,其余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道接管沫河口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切实做好厂区防渗。刚性填埋场、焚烧车间、料坑、物化车间、预处理车间、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区、事故水池等区域应进行重点防渗。按要求布设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严格按照规定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危险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飞灰、废盐及滤渣进入刚性填埋场填埋,污水处理物化和生化污泥、废活性炭、焚烧系统废液滤渣、实验室废物和废渣(油渣)进焚烧炉焚烧,焚烧炉渣、废滤袋及废耐火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分子筛由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危害环境或者没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不得运入本省境内处置”等相关规定。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规范建设事故水收集、导流、拦截措施,配备充足提升泵、应急电源等设备,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内容、方式和频次,明确环境应急处置人员配备数量、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的内容、频次和台账要求。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
(八)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不得规划或新建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十)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十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五、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及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11MA2WEX8K0C)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