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强制性地方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部03月03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2月13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13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2月11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11日
浙江生态环境02月10日
生态环境部01月20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9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0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02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01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22日
北极星电力网01月21日
河南环境2024年12月2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6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1日
河南环境2024年12月11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0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07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06日
福建生态环境2024年10月10日
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前天
瑞金市人民政府03月10日
淮南市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03月07日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03月07日
双辽市人民政府03月05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02月28日
生态环境部02月28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02月20日
容县新创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2月19日
福山区生态环境局02月1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