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强制性地方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全文如下:
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06月17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6月12日
江苏省政府06月12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06月11日
平顶山市政府06月0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05月28日
上海经信委05月23日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04月24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04月21日
生态环境部03月28日
生态环境部03月03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06月16日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6月16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6月10日
十堰市政府06月09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06月0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05月30日
新华社05月30日
北极星电力网前天
北极星输配电网前天
北极星储能网前天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前天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前天
北极星环保会展网06月19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06月18日
乌当区人民政府06月18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