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对《关于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车企业监控,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不断改善空气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2022年3月11日前将相关意见(包括盖章版及电子版)反馈我厅,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不同意见。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顺强,020-85266620 谭兆睿,020-87532051
邮箱:tanzhaorui@gdee.gd.gov.cn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用车
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重点用车企业监管,督促重点用车企业提高柴油货车清洁化水平,减少污染排放,推动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大标志性战役之一,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对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油路车企”协调治理总体思路,推动重点用车企业落实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强化遥感监测、OBD远程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运用,提升精准管控水平,切实推进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污染减排。
二、建立重点用车企业名录
各地要以钢铁、水泥、钢压延、铝型材、陶瓷、炼油与石化等行业企业以及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为重点,将柴油货车使用数量(进厂、区)达到100辆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名录纳入重点用车企业名录,建立柴油货车清单并动态更新(格式详见附件1、2)。
三、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责任
落实企业日常达标管理责任。重点用车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柴油货车的维护保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料,确保车辆达标排放。鼓励重点用车企业优先使用纯电动货车、氢燃料电池货车或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燃气货车,建立完善柴油货车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通过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建立运输电子台账,完善车辆使用记录。非自有柴油货车进厂(进园)使用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当督促柴油货车所有人或使用人采取等效措施,确保进厂使用柴油货车达标排放。国家、省或地级以上市对重点行业企业有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还要达到超低排放有关清洁运输的指标要求。
落实企业污染天气应对责任。鼓励重点用车企业制定本单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工作方案,细化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柴油货车管控要求。
四、强化达标监管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机动车遥感监测、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等能力建设项目。各地可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指引要求,组织机动车遥感监测、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等项目申请进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提升柴油货车监控覆盖率,强化对重点用车企业使用车辆的达标监管。
组织开展入户检查。对遥感监测或OBD远程在线监控发现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占其进厂使用柴油货车总数10%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组织约谈并开展入户检查,参照《广东省用车大户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检查核实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相关情况,开展污染控制装置查验、车用尿素和车用柴油质量检测和排放检验等工作,检查结果通过“移动源检查”APP登记并上传。
入户检查发现重点用车企业不符合柴油货车环保监管要求的,在涉工业炉窑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中不得评定为B级及以上级别。
五、形成闭环管理
入户检查发现柴油货车排放检验不合格,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责令限期维修。擅自拆除、闲置、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造成装置失效使机动车排放超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范要求添加车用尿素等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各地要将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入户检查时发现柴油货车使用不合格成品油的,各地还应开展溯源追查,及时将油品质量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六、加强宣贯指导
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贯,加强对重点用车企业的宣贯指导,积极宣贯柴油货车达标要求和我省涉工业炉窑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要求,提升重点用车企业环保意识,引导重点用车企业诚信守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