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全闭环、数智化管理,实现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规范,综合利用不断提升,处置市场运行平稳,处置信息公开透明,工程建设保障有力,营商环境优化,结合我市建筑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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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一立!杭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04-12 08:51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全闭环、数智化管理,实现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规范,综合利用不断提升,处置市场运行平稳,处置信息公开透明,工程建设保障有力,营商环境优化,结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际,杭州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机构负责解释。原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渣土“两审批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委﹝2018﹞51号)同时废止。

本文件从2022年3月26日至4月24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24日17:00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张永芳,联系电话:86417810,传真:86417810,邮箱:21795526@qq.com,通讯地址:杭州市三里亭路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全闭环、数智化管理,实现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规范,综合利用不断提升,处置市场运行平稳,处置信息公开透明,工程建设保障有力,营商环境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管理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完善“两审批一备案”,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筑垃圾“两审批两备案”管理

(一)实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结合省、市有关部门杭州市先行先试的意见,制定实施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为全省实施积累经验。详见附件一。

(二)完善已有“两审批一备案”制度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该制度实施情况,近年来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创新、综合利用推进和数智化管理实践,对制度中有关内容、名称、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内容有:一是我市建设工程和建筑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即建设工程分为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拆除和其它工程六大类,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大类进行统一审批备案、统一批后监管、统一平台管理。二是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推进全覆盖全闭环管理,提升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对工程、拆除和装修垃圾的处置证、准运证办理,对各类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特别是中转场地、中转码头、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场地的登记备案,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三是按照我市数字化改革有关要求,对审批有关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安装、数据上传等作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和说明。详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为统一和规范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详见附件五。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是新固废法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的大事,是生态环境保护和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们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优化完善。“两审批两备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作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执法工作,提高工作绩效的前提基础,是全面掌握情况、有效分析问题、解决突出矛盾、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保障市场运行平稳的重要抓手,市区两级必须形成共识、抓实抓好。同时,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办事效率,为我市建设国际大都市,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作出积极贡献。

(二)依法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审批事项“八统一”(即办理事项主项名称、办理事项子项名称、适用依据、办理时限、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流程)等有关要求,统一实施“两审批两备案”管理,并纳入市城管局“权力阳光信息系统”(各区数字化改革应做好与市系统数据接口衔接,数据及时上传),实现审批备案事项统一平台受理、统一标准审定、统一编号入档。杜绝跨区域审批壁垒,保障全市处置畅通。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已纳入浙江政务2.0系统,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工程和工业项目已纳入市优化营商环境审批服务事项,各区应按要求及时上传有关审批信息,提交审核意见,不得超时办理。

(三)加强管理。对申请建筑垃圾处置的各类企业和单位,各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落实全区域覆盖、全过程、全闭环、精细化、数智化管理。加强批后监管,强化教育培训,严格执法查处。特别是新实施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要充分做好宣贯工作。要依法依规做好建筑垃圾审批备案和执法查处信息公开,确保市场主体、有关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对称,保障市场平稳,处置规范有序。市局将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建筑垃圾审批备案流程规范、资料完备,管理执法程序到位,执行规范;对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抽查力度,促进各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提升,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通报批评,对执行有力,积极创新,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确保管理到位,制度落地见效。

(四)统筹保障。健全全市建筑垃圾审批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市局将充分发挥“三位一体”(有关处室、中心、专业执法大队)和部门联动的市域统筹作用。不断完善市工程渣土监管服务平台的开发和应用,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全域覆盖、全过程、全闭环、精细化、数智化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培训、案卷抽查、现场督导、经验交流、各区建筑垃圾管理评价等工作。各区参照实施。提高监管部门以查促管、以罚促管的效率;增强执法部门“一案多查”、“一事严罚”的意识能力和自觉性;发挥跨区域跨部门管理执法协同机制,促进齐抓共管,管理绩效提升,执法震慑有效,解决源头管理不到位、执法跟进不及时、查处不严厉,偷倒乱倒等非法处置现象时有出现,影响总体成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

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两审批两备案”“八统一”汇总表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两审批两备案”“八统一”汇总表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两审批两备案“八统一”汇总表

(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

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两审批两备案”“八统一”汇总表

(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

五、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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