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日前,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福州市进一步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夯实责任主体
《方案》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确保规范整治入海排污口。
明确整治目标
2022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工业企业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纳入整治清单的沿海乡镇农村排污口、沿海溪流沟渠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分别整治完成30%。
2023年底,基本完成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工厂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整治任务;纳入整治清单的沿海乡镇农村排污口、沿海溪流沟渠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分别整治完成60%,并形成新的整治清单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2024年底,对原纳入整治清单的排污口整治完成90%,新纳入整治清单的排污口整治完成50%。
202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入海排污口无黑臭水体现象,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海岸带生态功能和滨海景观得到修复与改善。
分类综合整治
在前期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方案》对一口一策推进工业、企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沿海乡镇、农村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沿海溪流、沟渠,雨污合流管渠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及其他排污口等入海排污口提出分类整治要求,确保整治成效。
整治具体要求
《方案》要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进一步核实排污口信息,建立辖区入海排污口新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加快整治进度,落实审批备案,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管控,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大入海排污口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的行为。同时注重经验总结,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整治模式方法。
《方案》进一步明确涉海污染治理各方责任,把入海排污口整治纳入“湾(滩)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入海排污口整治资金保障,加强考核问责,鼓励全民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原标题:福州市印发进一步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