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18时26分,湖南省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下称芷江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车牌号为湘N-RF681的小型货车在贵州省天柱等地收购废旧铅蓄电池,可能要在沪昆高速芷江县土桥收费站下高速后经320国道去往怀化市城区销售”。
接举报后,芷江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同时联系芷江土桥收费站疫情排查服务卡点协助跟踪排查。
当晚23时25分许,车牌号湘N-RF681的红色小型货车驶出土桥收费站后,立即被执勤交警控制,交警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胡某涉嫌车辆货物超载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该车辆进行了暂扣。
芷江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监察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调取了相关影像、书证等资料,锁定了证据。
经查证,胡某于2022年1月20日在贵州省天柱等地非法收集废旧铅酸电池(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代码为:HW31)2.93吨,并非法跨省转移。胡某未办理任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行政许可手续,涉嫌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芷江分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收集、非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为保全证据,执法人员采取应急处理方式将当事人胡某非法收集、转移的2.93吨废旧铅酸电池查封(扣押)在怀化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用仓库内。2月19日解除查封(扣押)后,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了安全处置。
当事人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根据该法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芷江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审理。4月20日,芷江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胡某实施行政拘留20日。
芷江分局及时将该案处理结果向信访群众进行了回复,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同时,芷江分局将案件线索和案件处理情况向贵州省天柱县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通报。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非法跨省转运危险废物案件。
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芷江分局在接到群众举报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职能部门协同办案,卡口联防监管等机制,与交警、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采取车辆暂扣、证据保全、查封扣押、安全处置、移送拘留等多种行政执法方式,迅速圆满结案,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了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也警示企业和个人,必须切实增强守法意识,绝不能心存侥幸,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