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城生态环境局@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亲启一封公开信,详情如下:
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
你们好!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打造全国康养旅游目的地的必然要求,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优良天数显著增多。但蓝天下的臭氧污染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最重要的因素。作为臭氧生成的两大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在高温、强紫外线的照射下,极易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臭氧,臭氧污染可以造成咽喉肿痛、胸闷咳嗽、神经中毒、视力下降、人体免疫机能破坏等,是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主要污染物。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生成最重要的前体物,VOCs有效防控成为解决臭氧污染的关键。工业企业作为污染物减排的主力军,也应当成为绿色发展的先锋队。在此,我们倡议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落实以下减排措施:
一要强化源头治理。企业在选用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时,应优先采购、使用标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GB/T38597-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有毒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等标准的合格产品,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规范记录和保存。其中,全市塑料制品、铸造、机械加工、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等行业要加快水性涂料(油墨)替代,对全厂使用水性涂料(油墨)的企业,可以享受移出重点企业监管清单、免于安装使用监测、收集及末端治理设施、免于执行错峰停产等优惠政策。
二要强化过程管控。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废气全过程密闭、收集(不能实施密闭的,也要采取有效的局部收集措施),确保“应收尽收”。全市煤化工企业要尽快完成自测自查,全面完成涉VOCs工段整治,将VOCs排放降到最低。
三要强化末端治理。推荐采用燃烧法等高效治理设施,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要对活性炭进行及时、足量、保质的更换(5月底前新更换一次),尽量配套活性炭再生装置。强化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稳定高效运行,与生产设施“先启后停”。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要定期开展监测或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四要强化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各类环保设施的操作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参数,包括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五是强化油品储运销VOCs管控。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避开日间高温时段汽油装卸作业。加油站要规范加油作业,同时通过价格优惠、加大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广大车主夜间加油。
六是强化“小散”企业管控。市政府筹措资金建设了市区集中喷涂中心,并出台了各项优惠政策,请市区各“小散”印刷、喷涂企业积极响应号召,将相关生产设施加快搬迁至集中喷涂中心,便于有机废气的统一收集高效处置。
各位企业负责人,洁净的空气是我们共同的需求,臭氧防控需要我,更需要你!
衷心感谢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呼吸,共奋斗,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晋城天更蓝、空气更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