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汉中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汉中市持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详情如下:汉中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深入打好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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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印发

2022-06-02 14:20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前,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汉中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汉中市持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详情如下:

汉中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根据《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汉江、嘉陵江流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全市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汉江、嘉陵江出境水质达到Ⅱ类,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1.系统推进涉金属矿山治理。严格执行《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推进实施《汉中市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快推动略阳、西乡、宁强、镇巴历史遗留硫铁矿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以下任务未明确具体落实单位的,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专门列出)。

2.补齐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稳步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整治管网错漏混接问题(市住建局负责)。严格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2-2014),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管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负责)。

3.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特殊天气及敏感时期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加强重点湖库及回水区富营养化预警及防控。实施《汉中市嘉陵江流域“一河一图一策”环境应急工作方案》,加快《汉中市汉江流域“一河一图一策”环境应急工作方案》编制,有效提升全市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完善管理清单,稳步推进存在问题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二)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5.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要加快整治,确保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断巩固整治成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工业园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市工信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种养结合等技术模式,稳步提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3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强化“三水统筹”治理。

8.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资源管理,2022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省水利厅下达任务目标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确保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目标值(市水利局负责)。

9.加强水资源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不断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持续提高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水利厅下达任务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0.推进水生态健康调查。推进重点河湖(库)健康调查与评估,开展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配合省上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模拟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1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执行《关于推进汉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南郑、城固、勉县、宁强、略阳、留坝等单一水源供水县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巩固市、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不达标水源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12.积极打造美丽河湖。以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13.加强医疗废水管控。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市卫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14.实施“一断一策”精准治理。按照精准治污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实施17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进一步推动流域管理向精细化转变,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5.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汉中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属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推进跨区域协同治理,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配合)。

16.深入开展“抓点示范”。鼓励各县区继续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示范引领、创新治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目标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2022年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考核督察。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由市生态环境局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引导公众参与。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知识、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提高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社会实践活动,营造全民“节水洁水”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要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等信息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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