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其中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该《标准条件》适用于云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生态环境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生态环境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