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近日查处了一家生产时“忘记”开启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气污染物的五金加工厂。案件情况执法人员日前在沙田镇穗隆南路附近一五金制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加工,已通过环保审批,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未办理生态环境保护

首页 > 大气治理 > VOCs > VOCs治理 > 评论 > 正文

“忘记”开启废气处理设施?最少罚十万!

2022-07-28 08:29 来源: 东莞生态环境 

沙田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近日查处了一家生产时“忘记”开启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气污染物的五金加工厂。

案件情况

执法人员日前在沙田镇穗隆南路附近一五金制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加工,已通过环保审批,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未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已进行调试公示。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设有熔融、压铸、机加工等工序及压铸机(配套熔炉)、冲床等相关生产设备。熔融、压铸工序有配套废气收集管道和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工艺为水喷淋。但现场检查发现,该水喷淋处理装置没有运转、喷淋水泵停用,废气处理设施末端的抽风机没有运转,熔融、压铸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通过车间正在运行的排气扇和打开的窗户直排至车间外。

1.jpg

▲企业生产中,车间打开的窗户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该公司作业人员表示“忘记”开启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直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指出问题后,才赶紧开启废气处理设施。

2.jpg

▲废气处理设施没有正常开启运转

该公司因一句“忘记”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企业不仅要算成本账,更要算“生态账”“发展账”,废气处理设施形同虚设这种歪风不可长。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该涉案公司或将面临最低十万元,最高一百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