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江苏印发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的通知。 本方法适用于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工业企业(含仓 储、港口码头等)及涉危涉重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 其它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方法不适用于核与辐射领域隐患的 分级判定。
详情如下:
北京经开区管委会前天
中国核协05月06日
中铝集团05月06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04月28日
北京怀柔发改委04月09日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月08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03月26日
工信部03月13日
陕煤集团02月11日
中国核协02月05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1月03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31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09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2月01日
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1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9月06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3年05月06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3年03月23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2月06日
北极星固废网2022年11月03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2年06月10日
电联新媒前天
北极星电力网前天
北极星储能网前天
新华社前天
华为数字能源前天
储能网前天
思格新能源前天
国家发改委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