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对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服务支撑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506号),内蒙古自治区生

首页 > 固废处理 > 危险废物 > 政策 > 正文

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2022-08-24 10:2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为进一步强化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对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服务支撑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506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并按照《章程》有关规定组织遴选确定了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现公示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名单。

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1.png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