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以深化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关于公开征求《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至10月7日。
意见征集期间,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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