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新乡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美丽新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展望203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经济优势彰显,基本实现美丽新乡建设的中长期战略目标。
新乡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为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44号)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新政〔2021〕2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稳步推进美丽新乡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在“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攻坚、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为全面开启美丽新乡建设新征程开好端、起好步。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新乡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经济稳步发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累计完成铸造企业深度治理项目152个、工业窑炉整治项目333个、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839个、水泥和碳素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3个,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37.5万户,已建成并联网风电装机6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16.13%,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266万吨,实现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4.5%,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49.5%。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6%,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推进。
污染攻坚成效明显。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3%,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显著下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下降(较2015年减少36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削减39.4%、33.3%,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地表水8个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5个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全市建成区17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23.2%、24.1%,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基本控制。
生态保护持续加强。国土绿化稳步推进,保护体系日趋完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森林蓄积量101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3.1%,湿地保护率稳定在58%以上。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86.29%,新增沙化治理面积0.91万公顷、沙化土地治理率100%,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1.6平方公里。加强城镇绿地建设,新增(改造)各类绿地426公顷,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40.1%、38.01%和12.02平方米。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累计创成1个全国绿化模范县、2个省级森林城市、22个国家级森林乡村、32个省级森林乡村,推进2个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
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完成全市44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备案、黄河流域4县(市)90家涉危涉重企业备案。实现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达标率100%,实现了辐射事故零发生。
生态经济稳步发展。全市经济一直保持较快增长趋势,三产比例9.7:44.9:45.4,较2015年(11.2:50.7:38)第三产业占比逐年增加,产业层次明显提升,但第二产业占比仍略高于全省(三产比例9.7:41.6:48.7)3.3个百分点。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6.3%、28.6%。
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强化环境监察执法,组建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统一行政执法权。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制度。建立“河长+检察长”制度,完善环境案件移交移送制度,成立环保法庭,推行环境行政、刑事、民事案件“三审合一”。建立了具有新乡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监测监控、考核”三个体系和“排查治理、跟踪监督、奖惩激励”三个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管理。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强力推进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了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
第二节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仍需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持续加强。深刻认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任重道远,产业结构、环保基础设施尚未形成融合之势、集成之势,创新能力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生态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并不稳固,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
结构性污染矛盾仍然突出。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利用失衡问题不容忽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全市化工、印染、造纸、食品、原料药制造、机械加工等传统行业依然较多,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仍大量存在,第二产业占比较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汽运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不合理问题等尚未根本改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异常艰巨。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区域差异较大,局部超载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区域产业集聚、污染物排放负荷重、治理难度大,生态环境结构性污染矛盾仍然突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
污染治理任务仍然繁重。环境空气质量尚未根本好转,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时有发生,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臭氧(O3)污染防治仍需加强,治理技术有待提升,氨污染底数不清。环境基础设施仍存在短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率有待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不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重道远,主要河流普遍缺乏生态流量。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较为严峻,优质生态环境产品尚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监管体系亟待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升,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风险源的布局性、结构性风险突出,部分重点风险源沿河分布,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仍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能力薄弱,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存在明显短板。
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仍需加快。绿色产业竞争优势尚未形成,生态经济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有待进一步提升,绿色产业刚刚起步,仍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化、创新驱动能力不强等问题,需进一步健全政策激励引导机制,加快绿色转型。
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仍需完善。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完善,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仍需深化,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各项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存在短板,尤其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在硬件设备配置、队伍业务能力素质培养等方面亟待加强。环保科技和产业支撑、生态环境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
第三节战略机遇
“十四五”时期,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调整、百年未遇之大疫情严重冲击、百年奋斗目标迈向新阶段三大背景下,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面临着“新理念引领”、“新阶段启程”及“新格局构建”等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
“新理念引领”,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经济“绿色复苏”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行动指南。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各地逐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紧密围绕我国及我省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将降碳作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我市疫情后经济高质量发展,倒逼产业、能源、交通等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方向和新动能。
“新阶段启程”,“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发展的良好基础,为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平台。“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生态环境工作能力和手段明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相关发展改革举措将逐步落地见效,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产业技术创新变革,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将给生态环境治理带来新手段,生态环境制度保障更全面、更有力,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迎来新机遇。
“新格局构建”,重大战略的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的构建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契机。作为豫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运河生态保护修复、“中原城市群”“郑新一体化”“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等国家及省市多重战略,为我市带来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
“十四五”期间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全方位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全面开启美丽新乡建设新征程。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统筹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生态安全、生态经济发展及治理能力提升,实现“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美丽宜居新乡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惠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低碳引领、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系统治污、牢守底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改革创新、凝聚合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第三节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美丽新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国土空间格局得以优化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经济有序提质增效。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进一步提升,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环境风险有效稳定防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现代治理体系逐步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落实,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得到新提升。
展望203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经济优势彰显,基本实现美丽新乡建设的中长期战略目标。
专栏一规划指标目标
第三章 绿色低碳转型,提升黄河生态保护
坚持“双碳”(碳达峰、碳中和)引领,严格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部署,加快形成区域绿色发展格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区管控格局,推进低碳循环产业转型,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第一节“双碳”引领绿色发展
推进区域碳达峰方案编制。制定新乡市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重点领域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推动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动电力、化工行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
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实施水泥生产原料替代,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加快化工、电力等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动火电、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深入调整运输结构,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低碳物流。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提高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和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加大零碳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满足省下达目标。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保障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安全。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工程实施,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高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适时开展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队伍建设。构建市、县和重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环境监测体系统筹融合,逐步开展大气背景站温室气体监测。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能力,将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深化推进心连心等一批低碳试点和零碳示范工程建设。
推动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分行业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建立和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使用、消费备案管理,继续削减氢氟碳化物。积极推进大气汞排放控制,落实相关履约责任。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二噁英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和治理应用。强化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
积极配合并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配合国家和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小组,做好电力企业配额分配、数据报送与核查、线上交易与清缴履约等工作。推动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重点企业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排放核查,逐步参与碳交易市场。健全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节统筹区域绿色发展格局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把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作为重点,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优化开发区、静脉产业园布局。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建设绿色、韧性、低碳的海绵城市。探索分类分区管控引导,助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有机更新。
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生态环境管理框架,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推进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理处置等。持续提高化工、铸造、砖瓦、耐火材料、陶瓷、农副食品加工、印染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
第三节优化绿色产业发展方式
遏制“两高”项目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两高”项目规划约束,实施“两高”项目台账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行动,将存量“两高”项目纳入改造项目清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行业产能。过剩产能搬迁、改建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污染物排放削减替代。
推进产业绿色转型与优化升级。以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深入开展水泥行业绿色改造示范。实施电力、建材行业减污降碳行动。鼓励支持水泥等重点行业进行产能置换、装备大型改造、重组整合。加强铸造产业清单管理和产能置换,采取堵疏结合、产能置换、关停并转等措施。推动“区中园”建设的建材、铸造、耐材、化工等专业园区提升改造,制定“一园一策”“一行一策”综合整治方案。推进经开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
优化能源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积极投入沿黄绿色能源廊道建设,依托南太行山区风力资源优势,加强平原风能资源勘探,辉县市和卫辉市发展山地风电。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新增用电需求主要由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推动煤电优化升级,严格控制燃煤发电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推进煤炭在全市电力行业的集中使用,持续提高煤电机组效率。
加强煤炭总量控制与治理。推行用能预算和区域能评制度,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持续开展工业领域电能替代工程,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审慎发展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项目。
推进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推行国际先进能效标准,加快农业、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业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快推进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优化城市路网和高速路网结构。提高交通管理智慧化水平。加快推进高速公路13445工程,着力实施普通干线公路“畅通畅连”工程,畅通G107等国道主干路、瓶颈路,畅连高速公路出入口、高铁站、主要景区等重要节点。加快国省道市区段绕行改道项目建设,打通绕城公路,建设市区二环路分流入城重型货运车辆。依托沿黄、安罗等高速公路,优化重型车辆快速过境通道,缓解连霍、京港澳等重点路段车流量。
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进煤炭、矿石、钢材、建材、粮食、石油等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以铁路、管道方式为主,中短途货物运输优先考虑新能源货车运输或封闭式皮带廊道,城市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2025年,火电、化工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方式比例达到80%以上。
推进机动车结构升级。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机)行动。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全市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应急车辆除外)。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新增或更新城市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5%。
推进绿色建材与建筑发展。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行装配式建筑,突出抓好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关键环节,着力发展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推广平原示范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先进技术。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
第四节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有序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以新兴产业提速、优势产业提质、传统产业提升“产业发展三提工程”为目标,着力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郑新高新技术产业带、沿黄绿色产业带、长获先进制造业产业带、南太行文旅康养产业带为骨架的“王”字形产业带。严禁将滩区土地补划为基本农田,转变黄河滩区种植结构,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乡试验田。
强化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巩固和深化黄河流域新乡段“四乱”问题整治,建设沿黄河生态保护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天然文岩渠、柳青河等中小河流及农村河流“清四乱”。实施沿黄乡村生态水系治理,对沿黄村镇进行水系连通和综合治理,持续改善黄河生态环境。开展黄河滩区综合治理,打造生活化、生态化、整体化的城市河滩堤防示范工程。有序推进湿地封育保护、退耕还湿、封滩育草、鸟类栖息地保护、湿地污染治理等工程,构建生态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黄河湿地生态带。建设干流复合型生态廊道,统筹河道水域、岸线和滩区生态建设,同步推进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防浪保育林,构建防风、固沙固堤防护林建设。按照全省沿黄生态廊道建设标准,全力推进沿黄县(市、区)生态廊道建设,打造全域覆盖、结构合理的黄河北岸新乡黄河生态廊道网络。
规范高效利用黄河水资源。细化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下简称“四水四定”)举措。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制度,优化黄河水资源配置,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在节水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分配生活与生产用水,留足生态用水。加大工业节水减排力度,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培育发展节水产业。加强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和蓄水保水技术,实现农业主要灌区配套节水改造,稳步提升灌溉水利用效率。转变高耗水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城乡节水降损,实施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和“一户一表”改造,以降低管网漏损率为主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开展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严格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持续开展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到2025年,力争黄河流域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
专栏二 绿色低碳转型和黄河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一)绿色低碳工程
应对气候变化:深化推进心连心低碳试点建设。
产业绿色发展:打造生物医药、食品制造、轻纺、化工、建材等产业集群。创建绿色工厂或绿色园区8—10家。推进经开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新乡铸造专业产业园建设。
能源替代利用:推进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造,实施新乡中益电厂灵活性改造,深入推进孟电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卫辉市香泉、凉水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辉县九峰山抽水蓄能电站,推进黄河北岸原阳、封丘、长垣豫北百万风电基地项目,推进辉县、卫辉等山地风电项目。推进河南亨利沼气发电及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高新区、经开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辉县、卫辉、新乡县“光伏+”基地项目。推进封丘、原阳、新乡县等地热供暖工程建设。推进红旗区新东产业集聚区可再生能源数字化应用示范区建设。
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加快完成河南心连心铁路专用线扩建和豫新发电铁路专用线扩能改造,推进辉县市货运铁路专用线、河南新亚全通物流、卫辉市公铁物流园、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新乡LNG物流园、新乡西部物流园区、新乡南部公铁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建设。
机动车结构升级: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公务车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环卫车辆提倡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城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5%。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
(二)黄河生态保护工程
生态廊道:重点推进黄河北岸新乡黄河生态廊道、黄河大堤生态廊道、沿黄生态通道(控导工程连接线)生态观光带、幸福渠路水林提升工程。加快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及黄河滩区“山水林田湖草”示范园项目建设。
引黄工程升级改造。重点开展人民胜利渠灌区引水工程升级改造。
第四章 坚持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坚持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大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力度、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与移动源监督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一节推进工业污染物深度治理
加强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完成铸造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全面提升铸造、铁合金、石灰窑、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等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新建天燃气锅炉应采取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技术。持续推进城乡结合部、供热管道未铺设地区燃煤锅炉的取缔或改造。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
实施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治理。巩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推进陶瓷、铸造、耐火材料、砖瓦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的氨逃逸。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持续开展涉及无组织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五到位、一密闭”检查,依法查处未改造治理的企业。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实施动态绩效分级管理。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整体升级。落实A、B级企业相关鼓励政策,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节加大VOCs综合整治力度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的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到2025年底前,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汽车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以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制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治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巩固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污染物去除率。进一步严格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逃逸以及工艺过程五类排放源,督促企业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定期开展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点,鼓励建立园区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末端治理。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针对石化、化工、涂装工序、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和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制定“一园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使用量大的统筹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建设溶剂回收中心。充分发挥全市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作用,提升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纳入在线监管比例。
深入实施涉VOCs企业精细化管控。更新完善涉VOCs重点控制行业和污染物清单,提出有效管控方案。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滚动更新及公布制度,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工序精准化管控,实施奖优罚劣和动态分类管理,获评A、B级和绩效引领性的企业实施夏季臭氧管控豁免。督促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完成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三化改造”。加大对涉VOCs行业企业的监管执法频次,对发现涉VOCs环节无组织排放、无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或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责令整改。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全市VOCs排放量较大企业,组织专家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并进行改造。
第三节推进移动源污染监督管理
严格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新生产车(机)达标排放监管。加强国省道路检路查点位标准化设置,强化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排放检测机构监管,推进排放检测行业差异化管理。全力推进“河南电子通行证一体化平台”建设应用,加强超标排放车辆通行监管。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建立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完善大宗物料运输管控平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运输管控措施。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组织开展矿山及企业内部车(机)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全面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汽油、石脑油等经营性油品储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对5%以上的在营汽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测。提升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效果,加大油品储运销全流程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力度,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督。
第四节加强扬尘恶臭等污染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农机作业中扬尘防控工作。改进农业施肥方式,减少施肥过程导致的大气氨排放。优化饲料结构,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养殖业大气氨减排,探索开展清洁养殖工艺、氨气处理工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秸秆及垃圾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行为,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等监控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加快推进食用菌企业“双改”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恶臭污染防治。
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加快智慧化工地建设,对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全过程监控,严格落实绿色施工和“六个百分百”要求。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加强扬尘管理,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增强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扬尘管控。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要进行分段施工。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随风起尘和交通扬尘。
推进矿山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动矿石采选和砂石骨料企业全面开展设备升级及深度治理,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破碎、转运、筛分、出料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并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五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开展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工作,明确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进城市大气联防联控协同治理,组织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不断加强O3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夏季臭氧和冬季PM2.5精准预报能力。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构建“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二级预案机制,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应急管控民生保障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推行差异化精准管控。健全重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管控科学应对机制,加强联动执法及同步预警。细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管控措施,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对石化、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强化夏季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采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分阶段或时段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水泥、耐材、陶瓷、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实施错峰生产调控。
专栏三蓝天保卫战重点工程
(一)VOCs综合治理
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强化末端治理方式,对全市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二)扬尘污染整治
凤泉区重要农村公路实施提升改造,优化农村公路路网,提升改造农村公路30条,其中新改建18条,实施罩面、裂缝处理养护工程12条。
(三)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治理
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第五章实施“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水生态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找问题、补短板、谋发展,精准提炼项目,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全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生态美丽新乡夯实水生态环境基础支撑。
第一节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
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深入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新乡段)两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排查整治,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加强常态化监管,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确保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新乡段)水质安全。构建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全方位的监控体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持续巩固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巡查并更新保护区破损的标识标牌、宣传牌等,加大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定期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展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实行“动态清零”,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水质稳定达标。2023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自查、抽查。2025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千吨万人”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勘界立标等规范化建设,健全保护区警示隔离设施。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完善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和整治方案,依法高标准整治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保障水质稳定达标。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千吨万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整治。
着力保障县级以上城市供水安全。有序推进县级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和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以上城市应完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GIS)、移动互联网等新型技术,建立集动态监测与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评估、管理等业务相结合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推动监控数据共享,实现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动态、实时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节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推进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完善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机制。对卫河、共产主义渠、文岩渠、天然渠、天然文岩渠等主要河流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加强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分流域精细化管理。分海河、黄河两大流域,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实施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汇水范围四级分区体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分流域水生态环境资源精准施策,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逐步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到2025年,确保我市10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70%,29个市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以地下水超采区和引黄受水区为重点,通过采用引水补源、水源置换、水系连通、节水灌溉等措施,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完善地下水水质监测网络,超采区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第三节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入河排污口,健全信息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做好入河排污口申请受理及设置审核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对合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到2025年,完成所有排污口排查。
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实现工业污染全过程持续控制。加快推进化工、制药等重污染行业专项治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促使行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污染全过程持续控制,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予以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及危险废物、高浓度废液等排放的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
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防控。全面推进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加强污染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完善省级开发区污水、垃圾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行为。
强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完善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防止返黑返臭。深入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第四节优化水资源调配利用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以水资源刚性约束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实施黄河流域及引黄调水工程受水区深度节水控水,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盲目发展。确立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控制超计划用水。完善水资源管理配置体系,将流域生态流量管理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实施水资源分区差别化承载管控,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与动态滚动评价机制。
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骨干,实施引调水工程,充分利用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供水和黄河水资源,持续做好引黄水资源优化配置,对黄河干流规模以上取水口全面实施动态监管。分年度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确保卫河、共产主义渠、天然文岩渠等主要河流生态流量。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建立健全河湖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分流域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充分利用过境水资源,提高过境水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生态水系空间布局,以共产主义渠、卫河、南水北调中线、赵定河、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引黄人民胜利渠、东大沙河等为重点,强化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最大限度提高雨洪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提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区域内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尾水经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可补充用作河流生态用水、生产和农业灌溉用水,提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率。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水资源论证、与取用水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中增加节水评价内容。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加强生态用水管控,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统一管理,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河道外用水,逐步退还被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用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工业、农业及城镇生活用水节水工作。重点对年用水量超过5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公共机构和服务业企业纳入重点用水监管企业名单并加强监管。对流域内电力、印染、造纸、石油石化、食品发酵及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要提高工业用水循环使用率,节水应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要求。
第五节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以卫河、共产主义渠、文岩渠、天然渠、黄庄河及天然文岩渠等河流为主,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封丘、长垣黄河倒灌区生态修复。在充分论证可行性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卫河、共产主义渠等部分河道沿河生态缓冲带建设,逐步恢复河道被侵占缓冲带和湖滨带植被覆盖,结合增殖放流项目,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选择共产主义渠、天然文岩渠等局部河段作为示范点,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植物恢复,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
持续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打造沿河生态湿地建设。重点开展西柳青河专项综合整治,加强对北堤河、百泉河等主要支流的清淤及综合整治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河渠利用现有河道建设生态湿地。开展尾水人工湿地构建,促进河道水生态环境改善。2025年之前,具备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湿地处理系统或生态湿地公园。
专栏四碧水保卫战重点工程项目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
南水北调中线保护。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新乡段)两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推进卫辉市塔岗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灾后规范化重建、预警等环境保护。
(二)重要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卫河、共产主义渠、天然文岩渠等为重点河流,开展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封丘县文岩渠灾后治理工程。
尾水人工湿地建设。重点推进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封丘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延津县产业集聚区人工湿地等项目建设。
河湖生态缓冲带。选择卫河、共产主义渠等部分河段开展生态缓冲带建设,综合实施流域内河湖库水系连通、水生态植被恢复、尾水人工湿地建设等。
(三)开展水资源、水环境及水生态调查与评估
推进以县级为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与评估工作,对卫河、共产主义渠、文岩渠、天然渠、天然文岩渠等主要河流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
(四)全面推进重污染行业专项治理
重点推进化工、制药等重污染行业专项治理。
(五)水资源优化调度
生态流量保障。推进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延津县引黄调蓄工程。
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卫辉市唐公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卫辉市向阳桥再生水厂、新乡县中水综合利用项目等建设。
(六)入河排污口整治
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整治。
第六章 推进系统防治,保障土壤及地下水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源头系统防控,强化农用地分类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风险,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第一节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国土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现状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实施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控涉重金属及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明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断源措施。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推进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大气、水等突出污染问题,持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有效防控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实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渗漏改造。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
第二节强化耕地分类安全利用
全面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按照已划分的农用地类别,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严格管制乱用、滥用农业投入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饲料。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禁止生产、销售和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推进完善耕地分类清单图表。
加强土壤污染监管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环境准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制定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方案。鼓励结合本地农产品产业优势、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村一品”等项目,推动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
第三节狠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风险。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联动监管,依法严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进入用地程序。同时强化建设用地在收储、转让、变更用途等环节中的土壤环境质量联动监管。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实施差异化污染地块管理,加强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督促土地使用人、污染责任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监管监测等。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推广绿色修复模式,做好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确保“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节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化学品生产企业、有色冶炼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扭住“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为重点,优先保障地下水源环境安全。
积极探索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以化工类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为重点,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积极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和引入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地下水修复治理试点示范。
第五节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持续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加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种养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粪污污染防治。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化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逐步提高,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新路径。加强农用薄膜源头防控,大力推广标准地膜,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完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以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为重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大力推广秸秆的“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为主的“五料化”利用技术,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到2025年,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基本实现农膜全部回收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监管,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名册清单,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专栏五 净土保卫战重大工程
(一)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
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在产企业防渗漏、重金属减排等绿色化提标改造。
(二)农用地分类安全利用工程
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县建设。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
(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程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累计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400个。
重点完成封丘县、辉县市、卫辉市及原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隐患排查整治。
第七章 推进生态监管,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监管和生物安全管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一节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筑牢南太行山生态区,沿黄河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隋唐大运河生态廊道等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切实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南太行山区退化林修复和改造、森林提质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效益。推动平原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强化分类保护生态空间。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加强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三线一单”空间布局约束,分类保护生态空间。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
第二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林长制。以辉县市东部和卫辉市西北部山区造林困难地为重点,实施山区绿化,打造“山区森林化”示范工程,逐步恢复受损重要生态系统。通过退耕还湿、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实施湿地综合治理,提高湿地生态功能。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侵蚀沟及崩岗综合整治。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保护,全面保护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结合滩区移民搬迁、百城提质、水系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多渠道扩大湿地面积。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原阳官渡、辉县共海、平原示范区等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60%。
强化矿山环境整治与修复。持续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加强对持证矿山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采矿、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强化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及实施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推进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开展城市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廊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
第三节稳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保护修复,加大太行山猕猴、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天鹅、鹤类、雉类、鹳类等特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开展古树名木抢救性保护。加大野生动植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的保护和野外巡护力度,全面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生物安全监测评估与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系统规划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全市生物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节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和评估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监管执法,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地“绿盾”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并跟踪督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区域联合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对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和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破坏行为。
开展生态质量状况监测评估。统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做好生态状况监测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评估工作。
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黄河滩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示范园项目、黄河下游宽滩区复合型生态廊道项目、黄河下游滩区典型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南太行山困难地造林项目等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
第五节提升生态固碳增汇能力
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地、湿地、耕地等碳库固碳作用。提升现有森林公园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乔木单位面积蓄积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加强现有湿地公园、人工湿地的保护与修复,通过自然恢复、人工促进等方式不断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推广耕地保护性耕作,增加耕地碳汇能力。
推进森林碳增汇行动。以现有黄河故道、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和白云寺国家级森林公园为主,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加大培育吸收二氧化碳能力强的树种和品种。积极推进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与建设,实现森林蓄积量、森林碳密度、总碳贮量逐步增长。
专栏六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一)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开展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程。加快卫辉市、辉县市绿色矿山改造。
(二)国土绿化工程
完成沿黄大堤生态廊道、沿黄河生态观光廊道、沿幸福渠穿滩公路廊道、天然文岩渠生态廊道、沿高速高铁生态廊道、10条进滩公路生态廊道等生态廊道建设与提升改造。推进城镇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
(三)城市公园及森林公园建设
湿地公园。建设五陵风情园、络丝公园、凤凰山生态公园、如意湖生态公园、凤泉湖鹭池湿地公园等25个大型公园、50个中型公园、150个小型公园。推进卫辉市黄河故道湿地生态园建设。
森林公园。建设辉县市方山省级森林公园。
示范创建。创建1个国家森林城市,6个省级森林城市;30个省级森林特色小镇,400个省、市、县级森林乡村。
第八章 深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进生产产品价值实现,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业、生态服务业,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以无废城市创建为契机,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环境治理产业等发展,协同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一节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创建。鼓励各县(市、区)加快生态示范创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县、“无废城市”、生态文明试验区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创建。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强各类堆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排查整治,完善覆盖全市的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和运营水平,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项目建设,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回收网点设置,初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改造或新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延长拆解产品产业链。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探索在社区设置小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站,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拆解。引导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升级改造设施设备,提高回收水平。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及用品使用,开展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行动。支持鼓励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加大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能力建设。
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结合我市不同地区的自然禀赋,采取人放天养、自繁自养等原生态种养模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科学运用先进技术实施精深加工,拓展延伸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前提下,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模式。以辉县市、卫辉市为主,整合生态景观和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资源,发挥新乡南太行文旅康养及生态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独具南太行特色的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休闲度假、体育运动、生态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南太行文旅康养产业带。发挥黄河文化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和特色景观价值的文旅项目。挖掘隋唐大运河(永济渠)文化遗产资源,打造以百泉河、大沙河、卫河主河道为主干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空间格局。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深入推进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四美乡村”创建。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全面开展“三清一改”行动,提升村庄环境。2025年50%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美丽小镇”建设标准,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美乡村”建设标准。
第二节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产业
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积极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把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作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加快推动农业由单一种植向种、养、加、销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农业与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国家、省及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推动鲁花食品、克明面业、米多奇食品、五得利等一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加强生态林业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优质林果、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木业加工、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森林湿地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打造新乡林业产业特色。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将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模式与各类林业金融产品有机结合,建立和推行能够助推林业发展的金融模式。加大林业基地建设力度,培育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树立产业品牌。推广分类经营模式,推动林业发展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通过开展近自然林培育、实施林木良种化等途径,科学优化全市林种结构、功能结构和布局结构。
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以农作物、经济作物、林果花草和主要畜禽为重点,开展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培育。加快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标准化生物育种产业发展。以平原示范区为核心,以种业创新发展为重点,加快建设“中原农谷”,建设完善的全产业链种业发展体系。依托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河南省农科院试验基地等重大农业科研展示推广平台,打造优质小麦种子基地。
第三节培育打造绿色新兴产业
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定期筛选并发布适应新乡发展的绿色技术清单。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梯级利用等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加快市、县、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有色、建材、化工、造纸、印染、食品等行业为重点,持续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水效、能效“领跑者”行动,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培育打造绿色新兴产业。加速电池及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4大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式发展。对装备、食品、纺织、化工、建材等5大传统产业发展智能制造,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推动开发区“二次创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产业,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融合。
第四节加速生态性服务业发展
加速生态服务业发展。重点推动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建设区域、行业、企业数据中心,完善大数据资源配置和产业链,打造中部区域大数据产业中心。
推动生态旅游业发展。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化文旅产品供给,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全国知名太行山康养度假胜地、黄河生态文化旅游基地、大运河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构建“一山两河三城四镇”发展格局。创建辉县市、平原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宝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成中原文化旅游强市,确保生态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提升。
第五节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设备行业。加快发展高浓度废水处理设备、水处理剂等专用装备及材料,推动发展适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分散式可移动低能耗、远程运维的技术装备。支持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快发展脱硝、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污染治理装备。提升发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备,积极开发危险废物处理利用技术装备和适应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分散式、小型化技术装备。鼓励可降解材料规模化、连续化生产,提升各类可降解塑料替代产品规模和水平。
推进资源化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农林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提质,完善提升城乡废弃物协同处置功能,健全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探索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等,打造全链条节能环境服务体系。完善环保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卫星、互联网、物联网等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加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立再生金属、废旧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产业体系。
打造环保产业示范基地。以延津县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为引领,加快先进节能、节水、环保技术研发和服务模式创新,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和示范基地。
第六节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补短板工程,加快提升新乡县、牧野区、平原示范区、封丘县、卫辉市、辉县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或提标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增设尾水人工湿地或深度处理单元,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因子达到或好于地表V类水质标准。全面完成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以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收集、处理摸底调查,提升乡镇及农村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8%。
完善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管网系统改造。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降低初期雨水带来的水环境风险。提升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水平,加强对已建成的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提升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等乡镇现有污水处理厂运维水平。强力推进城镇截污管网建设,力争市区及县级市、县区等污水应收尽收。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严禁涉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市、县(市)级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95%。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回收利用。结合静脉产业园规划,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形成“焚烧发电为主,有机处理为辅”的新格局,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引导全市范围内的居住区、商业办公区、沿街门店餐饮业垃圾实施分类收集;鼓励居民分开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有序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建成。
推进全域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优先发挥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中益等大型燃煤统调机组集中供热优势,充分利用封丘、延津等生物质供热资源,合理利用造纸、水泥等工业余热资源,有序利用原阳、封丘、新乡县等地热资源,逐步形成多元外引、多能互补的集中热源保障格局。统筹推进县域工业蒸汽、民生采暖管网建设,努力实现区域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加快清洁取暖试点市建设,巩固提升清洁取暖“双替代”成果。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继续实施洁净煤替代散煤。将清洁取暖改造完成和集中供热地区及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持续开展散煤治理行动,确保动态清零。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城、重点乡镇集中供汽供热全覆盖。
专栏七 示范创建和生态经济重大工程
(一)生态农林业
推进延津县国家级、原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二)生态服务业
打造中部区域大数据产业中心。建成中原文化旅游强市。
(三)节能环保
静脉产业园。推进辉县市、延津县静脉产业园建设,推进园区内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市政污泥处置和工业固废回收处理利用等项目建设。
新兴产业。力争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8~10家。
(四)环境基础设施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牧野区化学与物理电子园区污水处理厂、平原示范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封丘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等建设,新增处理能力18万吨/日。
污水管网建设。重点推进市区、卫辉市、新乡县、原阳县、延津县等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建设新乡市城区、平原示范区等污水管网,新增污水管网21.4公里,完成169公里城区管网错混接改造更新。加快推进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和骆驼湾污水处理厂互连互通项目。
污泥处理能力建设。推进市区第二污泥厂、卫辉市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能力建设。完成辉县市、原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进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新乡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封丘县固废综合处置及氢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等工程建设。建设一批垃圾分拣中心和垃圾分类转运站。建设新乡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及新乡市建筑固废资源化利用工程。
供热管网建设。推进中益电厂—经开区、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新乡市区、新亚纸业—平原示范区等跨区域供热主管网规划建设。
(五)示范创建工程
推动开展省级生态县(市)创建。
第九章 强化过程管控,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以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原则,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严防重金属风险,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强化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提升产业园区和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推进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建设。鼓励石化、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利用处置设施。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网络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落实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完善企业、部门及区域联动危险废物防范机制。
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和应急能力建设。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和补齐应急能力短板。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移及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置。到2025年,确保全市所有偏远山区及农村医疗废物均有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营状况现状评估,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迁建扩能项目实施。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工业炉窑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第二节严防重金属及矿山风险
加强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完善区域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严格落实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实施“减量替代”。重点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等为主要手段,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开展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排查取缔非法电镀企业,提高电镀企业入园率,推动园区外专业电镀企业纳管排污。开展专业电镀园区、专业电镀企业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第三节严格核与辐射安全防范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动态更新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企业名录,纳入监管范围的企业自行开展辐射环境和流出物监测。及时完成所有辐射企业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的网上许可证延续、变更、备案等申报工作。加强废旧弃用放射源的监督管理,推动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确保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送贮率达100%。做到每万枚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情况小于1.3起。
持续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检查。加强核技术利用领域应急、反恐能力建设,降低放射源事故发生率。继续实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改造和安保升级。做好核与辐射专业培训与文化宣传工作,规范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
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继续加强国控基站管理,切实加强国控网自动监测数据的实时监视、异常数据分析评估、筛选和异常原因上报等,完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辐照、医疗、科研、探伤等领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善资料台账。
第四节重视新污染物风险防控
重视新污染物筛查与治理。强化对筛选出的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登记,督促企业落实污染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对适用有毒有害化学品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区域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强化新污染物调查评估成熟技术引进与应用。在黄河流域内,开展含氟化合物、抗生素等有毒有害物质调查监测,持续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及污染削减等基础研究。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理管控化学品。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为基础,加强涂料、医药、石化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第五节强化环境应急防控管理
强化环境应急预警防控。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控能力建设,筛选建立包括重点环境风险源、重点环境风险受体以及重点管控区域在内的重点对象清单,并实施重点监管。统筹对重点管控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风险受体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以环境风险较高和事故频发区域、工业聚集区为重点,针对有毒有害污染物建设监控预警设施及研判预警平台,强化重点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现全域环境风险评估、重点污染源预警、安全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全覆盖。加强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加快推进多层级网络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市河流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应急处理处置合力。2022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提升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落实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逐步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规范。
专栏八 环境风险防范重大工程
(一)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
开展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推进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建设。
(二)医疗废物筹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
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迁建扩能项目实施。
(三)涉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工程
开展专业电镀园区、专业电镀企业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
(四)新污染物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在黄河流域内开展含氟化合物、抗生素等有毒有害物质调查监测。
(五)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改造和安保升级。落实辐射应急监测装备水平提升和事故应急物资储备。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治理体系
着力健全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聚焦生态环境管理、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科技支撑等重点领域,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有机、协调、良性的社会运行生态,满足生态环境治理的需求。
第一节健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负总责,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实施“三管三必须”,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科学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进落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推动各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督察整改推进机制。
严格落实司法联动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各项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拘留和刑事追责等措施,严厉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第二节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夯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增强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理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总磷自动监控设施、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维。排污企业依法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发展。
积极推进环境权益交易。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交易。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强化碳排放交易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的统筹协调。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落实生态环境价格改革。完善绿色价格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征收标准。探索将管网运营费、污泥处置费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费,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鼓励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建立差别化电价、水价机制。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加大财政政策资金支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和新污染物治理。支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加强对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领域的支持。支持开展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支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
推进落实绿色税制改革。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三节构建全民参与行动体系
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丰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内容和方式,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律法规、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倡导全民从自身做起,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让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加强农村地区绿色环保宣传力度。
践行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推广绿色低碳出行。构建公交优先的城市路权体系,构建以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和微型交通为补充、慢行交通相衔接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制定公交优惠等政策,鼓励居民公交绿色出行。加快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实践,形成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和慢行系统建设,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出租车全面实行电动化升级,提高新能源汽车在私家车占比。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实施绿色产品推广工程,定期公布绿色标识产品目录,引导公众优先采购绿色标识产品。推动建立绿色餐饮标准和认证体系,推行餐饮业清洁生产和绿色采购。到2025年,绿色消费产品市场供给大幅增加,绿色消费意识大幅提升,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以严重交通噪声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交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与改善方案。强化施工及工业噪声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加强对施工工地管控与监督。推进将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着力营造安静小区创建工作,加强敏感点集中区噪声防治工作,推进“宁静小区”或“宁静社区”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市长信箱等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曝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等。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程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开展环境决策民意调查,搭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平台。
第四节完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的生态环境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制定新乡市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加强对流域环境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实施一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环境违法企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排污企业要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相关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
落实各类规划及相关标准。做好“十四五”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严格落实我省海河流域或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各相关行业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推动区域内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促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
第五节提升监管监测评估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高市级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更新并补充完善监测设备,增设VOCs监测设备及常规监测设备,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构建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运行覆盖全市的VOCs自动监测站点。加强监测队伍建设,补充监测人员,完善人员结构,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监测水平。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推动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构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控网。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数据要素资源体系。深入开展系统整合协同,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加快推进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裁量权、推动分类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突出重点发力、推进责任落实等方面推动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加强执法监督监管。加强对市、县环保执法队伍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加强和探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梳理完善部门职责、细化分工,严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录入检查信息。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规划建设生态地面监测站。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完善各类污染源与环境质量数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连通,实现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的汇总统计、关联分析、事件溯源、风险研判、影响评估、辅助决策等功能,提升数据分析研判效率。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各县环境应急工作机构建设和应急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应急责任。
提升智慧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拓展全市环境监测项目能力认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以现有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为基础和依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大气环境预测预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污染源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全市工业企业自动监测全覆盖。
第六节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基础
加大科技支撑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加快研发农村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面源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河道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流域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综合研究,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提供决策支持。
完善信息与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主要河流水质、水量、水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节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河流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
专栏九 现代治理体系重大工程
(一)市场治理体系
加强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总磷自动监控设施、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维。
(二)宁静和谐生活环境
推进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完成30个噪声污染监督点位及噪声污染监控平台建设。
重点推进3~5个“宁静小区”或“宁静社区”示范点建设。
(三)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加快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规划建设生态地面监测站。
第十一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落实责任划分
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与相关专项规划紧密结合,细化制定分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各县(市、区)的指导、推进、协调工作,推动目标任务完成。
第二节强化指标管理
完善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强度和总量、碳排放强度、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解到县(市、区),建立评估考核体系。注重分类实施项目,重点从绿色发展、蓝天、碧水、净土、城乡统筹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类等方面谋划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及省级水气土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
第三节加大投资力度
着力拓宽投资渠道,综合运用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公益类环境保护项目。
第四节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测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竞赛比武、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业务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科研能力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技术专家培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力度。
第五节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
第六节开展实施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在2023年、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