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在用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将于2022年12月26日起实施。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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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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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大气网2023年03月22日
北极星大气网2023年01月13日
北极星大气网2023年01月12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06日
北极星大气网202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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