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砖瓦等行业的炉窑装置,其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国家或四川省相应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