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地标《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燃气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气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使用固定式内燃机、单机输出功率10MW以上的固定式燃气轮机组的发电厂。
北极星电力网05月23日
河北建投集团05月23日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月20日
电联新媒05月12日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05月06日
福建省发改委04月23日
中国广核集团04月17日
能源新媒04月16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04月10日
中国电力报04月09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6月12日
江苏省政府06月12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06月11日
平顶山市政府06月0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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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04月21日
生态环境部03月28日
生态环境部03月03日
北极星储能网02月26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9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0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02日
湖北省环境厅2024年12月02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2月02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11月22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29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8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8月26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8月26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