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本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依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汝南县餐厨(厨余)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二)项目概况:汝南县城市管理局拟投资6761.43万元,拟选厂址在汝南县宿鸭湖街道桃园铺村,投资建设汝南县餐厨(厨余)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5800.76m2(23.7亩),项目建成后可处理餐厨垃圾60吨/日、地沟油2吨/日,项目建成后将使汝南县的餐厨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日处理餐厨垃圾60t/d,地沟油2t/d主要工艺方案:项目采用的工艺路线为“预处理+湿式厌氧”,除油系统得到的产生的粗油脂直接外售综合利用,有机质资源化产生的虫粪、虫干外售综合利用,残渣送入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恶臭气体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车间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 15800.76m2,约23.7亩,总建筑面积4619.65m2,建设综合处理车间、资源化利用车间、污水处理车间、门卫室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建设单位:汝南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汝南县宿鸭湖街道桃园铺村
联系人:姚伟
联系电话::15236350000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平顶山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880号物资大厦3楼A03-04号
联系人:万中喜
电话:13783336276 (主题注明:汝南县餐厨(厨余)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意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废气
本次评价,采用估算模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本项目的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边长取5km。评价范围的保护目标涉及刘庄、沈庄、侯庄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氨、硫化氢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评价要求企业应严格落实密闭及负压等措施,预计经负压收集装置+两级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治理后排气筒排放的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浓度(15m 排气筒)的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排水、保温系统定期排水、初期雨水与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SNR+臭氧氧化+A/O”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十四里沟,最终汇入汝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后,各噪声源噪声对厂界噪声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分拣杂物、压榨滤渣、分离残渣、含油抹布、废包装袋、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分拣杂物、压榨滤渣、分离残渣、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虫干、虫粪、粗油脂外售。各种固废均能实现综合利用。
本项目固废贮存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能够做到防雨、防风、防渗、防漏,在临时储存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做到区域环境功能不下降。
(六)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餐厨垃圾收运系统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恶臭及汽车尾气,餐厨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和燃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本项目恶臭气体采用“负压收集装置+两级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氧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保温系统定期排水、锅炉定期排水、初期雨水)一同送入厂区污水处理车间,采用“预处理+SNR+臭氧氧化+A/O”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十四里沟,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尾水最终汇入汝河。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等空气动力设备、大功率水泵等。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台座、安装消声器、设隔声罩或隔声间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将按照固体废物的类别分类收集和处理,综合处理处置率达100%,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汝南县城市管理局汝南县餐厨(厨余)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34、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及设施建设”。本项目所用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城乡总体发展规划要求;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保证评价要求和工程设计的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以及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工程环境风险可接受;工程完成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固废采取了有效的处置措施;本项目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全本公示见附件。
(九)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
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议按照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附件1),以便规划组织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来举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十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汝南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