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建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验收专家库和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的通知,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人员。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验收专家库主要类别有:燃煤污染控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大气环境能力建设和环保项目财务管理等,除环保项目财务管理外同一专家可归属不同类别。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主要类别有:建筑施工噪声类、交通噪声类、社会生活噪声类、工业噪声类等,同一专家可归属不同类别。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验收专家库和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推进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验收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我局拟组织建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验收专家库和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库专家范围
支持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验收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且符合入库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专家均可报名。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验收专家库主要类别有:燃煤污染控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大气环境能力建设和环保项目财务管理等,除环保项目财务管理外同一专家可归属不同类别。
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主要类别有:建筑施工噪声类、交通噪声类、社会生活噪声类、工业噪声类等,同一专家可归属不同类别。
二、入库原则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热爱环境保护事业,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能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咨询等意见建议。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验收专家库,技术专家:熟悉国家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熟练掌握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及技术规范;从事大气污染保护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博士毕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或硕士毕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者视同)。财务专家: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熟悉经费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具有丰富的环保工程造价咨询和项目资金决算等方面的工作经验(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水平的执业资格(如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
(四)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熟悉国家、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熟练掌握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从事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博士毕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或硕士毕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者视同)。
(五)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较强的责任心,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各项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专家可不受本条的专业职称及工作年限的条件限制。
三、专家职责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验收专家库: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验收评审工作提供项目验收服务并接受统一监督;能够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专家及直系亲属或所在单位与验收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属于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并实行回避;不得就项目验收通过达成协议或承诺;严守保密规定,相关资料不得外传或用作其他用途。
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培训授课、项目评审、技术咨询、政策解答等服务并接受统一监督;积极参与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建立相关领域政策法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提供意见参考。
四、推荐方式
(一)推荐方式。
本次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市内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可参与。
(二)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专家应当填写《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验收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或《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同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扫描件(无需提供纸质件)。
2.单位推荐专家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同时填写《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验收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3)或《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
(三)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2年1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及专家汇总表电子件发送至cqhbdqc@163.com(文件夹名称为:xx单位xx专家库推荐专家材料/xx申请xx专家库材料)。我局将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审核;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验收专家库或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五、专家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人员。对违反专家职责,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专家资格,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均可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相关工作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