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发布《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标准将于2022年11月23日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的人厂分析、贮存、物化处理、综合利用、焚烧、填埋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单位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可用于指导综合利用与处置单位工程建设以及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设施参照本文件执行;有特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专用标准的,同时执行专用标准。
本文件不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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