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650万元,最高单价限价380元/吨,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2-FW217-ZFCG217-1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65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包括对污水处理厂生产处理工艺中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50万元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380元/吨。
备注:1.上述数量为预估的污泥处置量,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并包含因数量变化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等相关费用(不含运输费)。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的服务期满后,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协议续签合同(甲方也有权重新组织采购),但最多续签两次,每次一周年。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的服务期满后,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协议续签合同(甲方也有权重新组织采购),但最多续签两次,每次一周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污泥处置须符合《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9]17号)中“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
(2)投标人已取得污泥处理处置(或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环评的合法手续;
(3)污泥处置设施已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4)投标人已取得项目排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陆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1室政府采购开标1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764089&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161e5850406711edb419e39077bbe2d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喻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307732
质疑联系人:喻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307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传 真:0579-82460882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丽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74058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8729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